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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广东,一女子以留学深造但经费不足为由,要求半身不遂的父亲和帮着照

“脸都不要了!”广东,一女子以留学深造但经费不足为由,要求半身不遂的父亲和帮着照顾的亲姑姑搬走,以便于自己变卖房产,姑姑:“屋里煮着你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女子却一脸冷漠:“那房子本来就是我的,你们必须搬走!”双方最终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这套八十平的房子,是侄女六岁那年,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2013 年侄女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这套房子也没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直由父亲居住。 谁也没想到,早在 2012 年,侄女的父亲就因一场意外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专业机构评定,认定其左上肢、左下肢肌力减退至 0 级,伤残等级为二级。 从那之后,父亲就彻底失去了自理能力,连翻身、抬手这样简单的动作都无法独立完成。 自父亲病倒后,亲姑姑就放心不下,从自己家搬了过来,成了父亲的专职照护人,这一照顾,就是十几年的光景。 姑姑的日常,被照顾父亲的琐碎事填得满满当当,每天早上六点,天刚蒙蒙亮,姑姑就会起床熬上软烂的小米粥,这是父亲早上的主食,因为吞咽功能受影响,父亲的所有饮食都要做成糊状或软烂的状态,不能有一点硬渣,防止呛咳。 熬粥的间隙,姑姑会帮父亲调整卧姿,让父亲保持患侧卧位,背后用枕头撑住,患侧的胳膊向前伸,手心朝上,这样的姿势能防止父亲的关节挛缩,也能避免压疮的形成。 白天里,姑姑每隔两三个小时就要帮父亲翻一次身,每次翻身都要小心翼翼,生怕动作幅度大了伤到父亲,除此之外,每天还要帮父亲做两次被动的肢体运动。 从肩膀、手肘这些大关节,到手指、脚趾这些小关节,一个个轻柔地活动,保持关节的灵活性,每次做下来,姑姑的额头上都会沁出一层汗。 卫生间里早就装好了牢固的扶手,床边也加了护栏,屋内的所有布置,都是姑姑根据父亲的康复需求一点点改造的,只为了让父亲住得更安全,照护起来也更方便。 就是这样一间充满烟火气,满是为了照顾父亲而精心布置的房子,却成了侄女眼中的 “提款机”。 侄女成年后申请了国外的留学深造项目,可高昂的学费和海外的生活花销,让她面临不小的经济压力,思来想去,她想到了这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 觉得只要把房子变卖,就能轻松凑够留学的经费,于是她专程回到家,向父亲和姑姑提出了让两人搬走的要求,打算尽快把房子挂出去售卖。 听到侄女的话,姑姑当场就红了眼眶,她怎么也没想到,侄女会不顾及父亲的身体状况,说出这样的话,情绪激动的她对着侄女喊出了心里话:“屋里住着你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你让他往哪搬?” 可面对姑姑的质问,侄女的脸上没有丝毫动容,反而一脸冷漠,语气坚定地回怼:“那房子本来就是我的,房本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他必须搬走!” 在侄女看来,这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就有绝对的处置权,父亲的身体状况,姑姑的辛苦付出,在她的留学计划面前,似乎都不值一提。 姑姑本以为侄女只是一时糊涂,还想着跟她好好沟通,让她看看父亲的状态,想想这么多年的亲情,可侄女的态度却异常坚决,接连几天反复要求两人尽快搬离,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看着侄女铁了心要卖房,甚至不顾及父亲的死活,姑姑和父亲无奈之下,只能拒绝了她的要求,可没想到,侄女竟然直接一纸诉状,将父亲和姑姑一同告上了法庭。 要求两人返还涉案房屋,让她能顺利变卖房产,还声称父亲明明可以另购或另租房屋居住,却执意不肯搬离,阻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全面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依法驳回了侄女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系由侄女的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尚未年满七岁的侄女名下。 侄女取得物权时,是基于父母子女的特殊身份关系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未为此付出任何对价,如今仅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诉请父亲腾房,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房本上的名字固然是物权的重要证明,但法律永远不会忽视亲情与道义,更不会纵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敬老孝亲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这份义务,不会因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而消失,更不能成为个人追求利益的牺牲品。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观察者网2025-10-30——《"房本上是我的名字”,女儿想卖房留学,起诉重病父亲腾房,法院:驳回!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