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聚石化学,证券代码:688669)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经查,聚石化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虚假贸易业务,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57亿元,虚减利润166.29万元。
根据处分决定书,聚石化学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四家贸易公司,并与其开展无实际货物的虚假贸易,虚增收入8655.09万元,虚增成本8823.81万元,虚减利润168.72万元。二是公司介入第三方已开展的贸易链条,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虚增收入和成本均为5223.64万元,未虚增利润。三是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两家公司销售货物但未实际出库,虚增收入1802.01万元,虚增成本1799.58万元,虚增利润2.43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4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8.32%;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3万元,占当期总成本的8.51%;虚减利润合计166.2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81%。
上交所认定,聚石化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钢,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鹏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伍洋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子公司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徐建军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聚石化学,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钢,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鹏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伍洋,原子公司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徐建军予以公开谴责。该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