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嫁妆争夺战,看看古代女性的财产权有多硬核! 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古代女性就是“无财无权”的代名词,全靠丈夫和宗族养活,连自己的东西都做不了主?但宋代女性真的打破了这个刻板印象!你敢信吗?她们的嫁妆不仅是私人财产,连夫家都碰不得,离婚、改嫁还能全额带走,甚至为了嫁妆,她们敢直接告上公堂和夫家硬刚!这可不是瞎编的,《宋刑统》里明明白白写着“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意思就是夫家分家时,兄弟再怎么争家产,妻子的嫁妆都不算共有财产,绝对不能动!这在男权主导的古代社会,简直是破天荒的规定啊! 就说南宋嘉定年间的王氏,她是吴和中的继室,丈夫去世后,王氏想带着自己的嫁妆改嫁,结果继子吴汝求不乐意了,硬是说“嫁妆是我父亲买的,该归夫家”,还把王氏告到了官府!你说这继子多贪心,人家王氏的嫁妆可是有“契照”的,就相当于现在的婚前财产公证,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嫁妆是王氏的私产。法官当庭就拿出契照核对,一看确实是王氏的名字,当场就判了:“官凭文书,既作王氏名成契,尚复何说?”最后王氏顺顺利利带走了全部嫁妆,继子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要知道,在宋朝之后的元明清,改嫁妇女的嫁妆可是要归前夫家的,王氏能这么硬气,全靠宋代法律给撑着! 还有个叫阿石的姑娘,命运更坎坷,父母早亡,全靠叔叔拉扯大。叔叔心疼她没依没靠,特意给了一块田当嫁妆,还让她哥哥石辉帮忙看管,等她出嫁时再交给她。可谁想到,这哥哥石辉居然背地里把田典当了,400贯典钱全被他挥霍一空!阿石的未婚夫廖万英知道后,二话不说就替未婚妻打官司维权。法官一听这事儿,当场就把石辉骂了一顿:“父母亡,长兄若父,你妹妹要出嫁,你本该帮她置办嫁妆,居然还侵吞叔叔给的田产,你对得起死去的父母和好心的叔叔吗?”最后判决石辉一个月内必须把田赎回来交给阿石,还要赔偿从典卖那天起的田租利息,所有典契当场销毁,逾期不赎还要治罪!你看,就算没有父母撑腰,宋代女性的嫁妆权也能得到法律保护,这哥哥算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更厉害的是,宋代女性用嫁妆赚的钱,也还是自己的私产!有个蔡氏结婚时带了丰厚嫁妆,后来用这笔钱买了块田,还登记在自己名下。结果公公不乐意了,觉得“儿媳的财产就是夫家的”,非要把田产要回来,闹到了官府。法官查了交易文书,直接判公公败诉,还明确说了“妻财置业不系分”,意思是用嫁妆买的产业,跟夫家一点关系都没有,还是女方的私人财产!这规定放到现在都很合理啊,完全体现了财产归属的清晰性! 不过咱们也得客观说,宋代女性的财产权再硬核,也没跳出男权社会的框架。比如刑事上,妻子告丈夫不管输赢,起步就要判两年徒刑,只有丈夫犯了谋反这种十恶不赦的大罪,才能酌情特赦,李清照当年告夫就是因为被逼到绝境,还得靠朝中有人帮忙才特赦出狱。而且女性的嫁妆虽然受保护,但很多时候还是需要男性亲属协助管理,不像现代女性能完全独立掌控财产。但即便如此,在古代封建社会里,宋代能明确女性的嫁妆继承权和处分权,还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 这一切其实都和宋代的社会背景分不开,商品经济发达,商人阶层壮大,科举制度普及,“榜下捉婿”成了风潮,富裕家庭都愿意用丰厚嫁妆让女儿联姻新科进士,实现阶层跃迁,嫁妆自然就成了女性的重要资本。这种社会变化倒逼法律完善,才给了女性这么硬核的财产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