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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未满16岁不拘留”成过去,新法向校园暴力亮剑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针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的调整,尤其引人关注。长期以来,“未满十六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却被个别青少年曲解为肆意施暴的“护身符”,导致一些校园暴力事件难以得到有效惩处,让受害者身心受创,也让校园治理陷入困境。

当同龄人看到施暴者几乎不受实质性惩罚,校园暴力的模仿效应和破窗效应就可能被放大。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面这一问题,为那些试图利用年龄特权逃避责任的行为画出红线。新法明确,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执行拘留;同时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学校若不按规定报告处置,也将被追责。新法施行后,海南海口一名初中生因同学一句闲话两次殴打对方,致其轻微伤。第一次施暴后不但没有收敛,还因听闻同学的几句议论再次动手,最终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成为典型案例。

新法在保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的同时,强调了责任教育与行为矫正的重要性。法律的作用更多在于预防和威慑,其能够惩罚已经发生的行为,却难以预防尚未发生的问题。对恶性校园暴力的实施者依法惩戒,既是对受害者的公平正义,也是对涉事未成年人的警醒与挽救——未成年人身份是保护而非特权,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付出代价。

校园是安全成长的场所,不是暴力的演练场。每一起校园暴力背后,往往交织着心理、家庭、社会等多重因素——同伴压力、家庭教育的缺失、心理健康问题、社会暴力文化的渗透等。法律修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消除校园暴力的路还很长,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落实监管责任、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社会营造法治氛围,让新法真正落地生根,才能遏制校园暴力,守护每一位未成年人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曾若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