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适合在家待着!”陕西西安,女子一家人来到某洗浴中心消费,晚上在洗浴中心过的夜。女子半醒半醒间,感觉有人碰了她的脚一下,她以为是不小心碰到的,岂料,男子又碰了她的脚!女足不淡定了,赶紧告知丈夫,自己被人猥亵了。丈夫见妻子被人欺负,找对方讨要说法,对方一脸委屈的说:可能是睡的迷糊的,腿碰到她的脚了,怕碰在家呆着,别出来啊!丈夫要求调取监控,负责人称,不能泄露客人隐私,拒绝了。丈夫不肯善罢甘休,直接报警。网友:太矫情了吧? 1月31号晚上,刘先生满心欢喜,带着老婆孩子去西安城北的西海岸汤泉放松。 花1200块买的套票,明明白白写着包含洗浴、过夜,一家人琢磨着泡个澡、好好睡一觉,也算犒劳犒劳自己。 可到了店里才发现,说好的休息室早就挤得满满当当,压根没地方躺。 店家提议让你们去二楼电玩室凑活一晚,那儿有沙发能坐,刘先生想着出门在外别太较真,一家三口就抱着被子挪到了电玩室。 谁能想到,这“凑活”的一晚,直接闹出了大动静。 转天清晨5点50分,刘先生临时有事要出去一趟,临走前还特意嘱咐妻子看好孩子,有事儿随时打电话。 结果刚离开1个多小时,手机就响得震天响,电话那头妻子的声音带着哭腔,慌慌张张地喊:你快回来!有人耍流氓,猥亵我! 刘先生吓得心里一紧,火急火燎往回赶,一进电玩室就看见妻子脸色煞白地坐在沙发上,怀里紧紧搂着孩子,旁边站着个20多岁的小伙子,一脸莫名其妙。 刘先生上去就拦住对方,质问他是不是对自己妻子做了什么,可那小伙子一脸无辜,说自己就是在这儿休息,可能不小心用腿碰到了她,压根没别的意思。 “什么不小心!你就是故意的!”刘先生的妻子立马拔高了嗓门,眼泪还在眼眶里打转。 一个劲地说,大概6点50分左右,这个男的先后两次碰她的脚,第一次她没好意思声张,想着可能是无意的,结果没过几分钟对方又碰了一次,“那动作绝对是故意的!吓得我浑身发抖,孩子都被我抱得快喘不过气了!” 说着说着,她还捂着胸口,一副受了天大委屈的样子,连说话都带着颤音。 刘先生见妻子哭得梨花带雨,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当场就跟小伙子吵了起来,吵到最后。 刘先生提出:“调监控!看看监控不就什么都清楚了?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一帧帧画面摆着,谁也赖不掉!” 可没想到,找店家要求调监控时,直接被一口回绝了,理由是“监控涉及其他客人隐私,不能随便看”。 这一下,刘先生的妻子哭得更凶了,嘴里不停念叨:“他们就是包庇!肯定是跟那个男的一伙的!我这是造了什么孽啊,出来放松还遭这罪!” 没法子,刘先生只能让妻子报警。警察来了之后,问了问情况,做了笔录,把那个小伙子也带走了。 可从头到尾,汤泉的工作人员就站在旁边看着,没一个人说句安慰的话,更别提道歉了。 刘先生找到店家负责人,对方也只是淡淡地说“等警方调查结果”,态度非常冷漠。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民法典》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到底是小伙子故意猥亵,还是刘先生的妻子小题大做,得等警方的调查结果。 但不管怎么说,店家的不负责任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做生意讲究的是口碑,连顾客的基本安全都保障不了,出了问题还躲躲闪闪,就算这次的事儿翻篇了,以后谁还敢放心去消费呢? 而刘先生的妻子,到底是真的受到了惊吓,还是把一次无意的触碰无限放大,恐怕也只有她自己心里最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