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怼而怼,免得自己灰头灰脸。
我只是客观陈述一段有公开史料可查的历史事实:二战初期,苏联为应对战后人口短缺,曾立法将女性结婚年龄降至14岁。仅此史实陈述,不带褒贬,也无意对比。有人硬怼:“为啥不说咱们过去?”这一点可以很自豪地讲:中华文明自古重人伦、讲节律,女子十五及笄方可议婚,是重视女孩身心成熟的礼制传统,属于基本历史常识,本不必多言。奉劝某些人:讨论历史就拿史料说话,不要为怼而怼,否则只会显得既不懂历史,也不懂逻辑。当然,再成熟的文明也会有例外。比如过去若有三十多岁的人,诱骗14岁女孩生育,一旦败露,道德谴责、宗族家法、官府拿人,杖刑、徒刑甚至死刑都有可能。
到了新社会,法律底线更清晰,强奸罪与社会道德谴责依然是主旋律,这一点没有含糊空间。真不知要怼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