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00后小伙以3000元的价格约女网友开了间房,两人完事后,小伙觉得有点亏,又将这3000元偷了回去。女子发现后要求小伙还钱,小伙竟然掏出了一根电棒。事后女子越想越气,决定既然小伙不讲武德,她也鱼死网破!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陈某是个零零后,小时候他贪玩不爱学习,父母又管不住他,陈某十来岁就辍学了。 当时的陈某心比天高,觉得自己以后一定能一飞冲天飞黄腾达,可现实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陈某一没学历二没技术,根本找不到像样的工作,接连受挫,陈某只好去工厂流水线做了一名最底层的工人。 常年打工,陈某也没有什么朋友,平时下了班没事干,陈某就开始在网上和人聊天,一来二去认识了一名女网友袁某。 两人聊了没多久,就聊到了男女问题上,袁某说,只要陈某愿意出钱,就可以和他一起过个夜。 2025年2月27日,陈某和袁某约好以3000元的价格交易。 陈某非常激动,立即去开了一间房,然后把地址和房号告诉了袁某,不多大会,袁某敲门了。 陈某开门后,按照两人提前说好的,给了袁某3000元现金,袁某将钱放进随身携带的包里,转身去卫生间洗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 淫、嫖 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陈某和袁某约定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非法交易,陈某支付3000元现金给袁某,两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卖 淫 嫖 娼的构成要件,双方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原本,陈某和袁某交易也就交易了,只要他们自己不说,也没有外人知道,可陈某工资不高,见到袁某后,陈某又觉得她长得一般,为她花3000块钱有点太亏了。 于是,陈某趁袁某在洗澡,偷偷将这3000元钱又偷了回来,想着两个人本来干的就是违法的事,就算袁某发现了,她也不敢报警。 袁某出来后和陈某云雨了一番,完事后袁某一看包,刚刚那3000元钱不见了,袁某非常气愤,质问陈某是不是他拿走了。 谁知道陈某提上裤子不认人,直接掏出一根电棒指向袁某,陈某一按按钮,电棒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袁某吓得不敢吭声了。 事后,袁某越想越气,原本以为可以挣3000块钱外快,没想到现在被白嫖了,既然陈某不讲规矩,那就不要怪自己不给他面子! 袁某为了一出恶气,竟然报了警。 第二天,陈某接到民警传唤后主动投案,民警认为陈某构成盗窃罪,将他刑事拘留。 不久,本案移交给检方审查起诉,检方认为陈某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抢劫罪,并以抢劫罪对陈某提起了公诉。 陈某明明是趁袁某洗澡,将3000元偷走,这分明就是盗窃,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抢劫罪?这二者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最初趁袁某洗澡时偷偷将3000元钱拿走,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 但是,袁某发现钱不见并质问陈某时,陈某掏出电棒指向袁某,这一行为已经发生了转变。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刑法》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陈某原本的行为属于盗窃,但是当他掏出电棒,迫使袁某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从而强行占有原本已经支付给袁某的3000元钱,陈某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 虽然陈某和袁某之间的交易本身是违法的,但并不影响对陈某抢劫行为的认定。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财产占有状态,即使袁某的财物来源不合法,但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处理之前,陈某也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去占有。 所以,陈某最终被认定为抢劫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终,一审判陈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而陈某从袁某处抢来的3000元,因为是违法所得,最终也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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