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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先生身高一米四,内心本就自卑敏感,大嫂却常嘲讽他是矮子,这让他痛苦不已。

重庆,彭先生身高一米四,内心本就自卑敏感,大嫂却常嘲讽他是矮子,这让他痛苦不已。大嫂却称只是陈述事实,还指责彭先生恶语相向,污蔑她儿子是彭先生的。说起争吵源头,彭先生说结婚后大嫂态度就变了,大嫂则反驳弟弟私吞他们钱。其实两家矛盾真正起因是砖头,大哥大嫂修房剩砖,彭先生修房差砖,侄儿说不用钱拿走,大嫂却坚决反对。 一米四的身高,成了彭先生的死穴,大嫂那句“矮子”,不是一天两天了,彭先生本来就敏感,这下更是觉得没脸见人。 吵架的引子,看着是几块破砖头,其实是积怨已久,大哥大嫂家修房,剩了一堆红砖,彭先生家也要修,正好缺这点料。 自家侄子倒是大方,说都是一家人,拉走用,不要钱,这话刚落地,大嫂的脸就拉下来了。 哪怕是亲侄子开口,大嫂也是死活不松口,砖是她家的,钱是她家出的,凭啥白给? 彭先生觉得委屈,结婚前还好好的,结了婚大嫂就像变了个人,这几块砖,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气头上的话,最伤人,彭先生嘴笨,吵不过,被逼急了就拿大嫂最在意的儿子说事。 一句“儿子不是你亲生的”,这祸闯大了,大嫂一听当场就炸了毛,这不仅是吵架,是泼脏水,是侮辱人。 民警、调解员都来了,面对外人,两家人还得把那点遮羞布扯下来。 大嫂坚持说彭先生先挑事,骂她儿子,还想强占砖头,彭先生则哭诉大嫂长期人身攻击,拿身高羞辱他,让他在村里抬不起头。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理得清,砖头确实是大嫂家的私有财产,从法律上讲,她有权不给。 彭先生强行索要,甚至因为这事辱骂家人,确实不占理,可亲情这东西,要是只论法理,早就散了。 大嫂频繁嘲讽彭先生是矮子,这侵犯了彭先生的人格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大嫂虽称只是陈述事实,但持续以贬低性称呼刺激彭先生,显然超出正常交流范畴,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彭先生有权要求大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关于砖头纠纷,大嫂作为砖头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处置权,彭先生未经同意强行索要确实不妥。 不过从家庭伦理角度,亲属间本应互帮互助,大嫂若念及亲情适当给予支持,也符合公序良俗。 最终,调解员把话挑明了,为了几块砖,毁了几十年的兄弟情,值当吗? 大嫂也意识到,那句“矮子”确实戳人肺管子,彭先生也承认,拿孩子身世造谣,太缺德,太伤人。 握手言和的场面,看着有点尴尬,但也真实。 大哥在中间和稀泥,递根烟,赔个笑,大嫂别别扭扭道了歉,说以后不喊外号了,彭先生也低了头,承认自己嘴欠,这一页,算是翻过去了。 其实仔细想,这两家人的矛盾,核心就在“界限”和“尊重”上。 大嫂觉得我的东西我做主,你别想占便宜,彭先生觉得我是亲弟弟,你该帮衬我,还得给我留面子,这两种想法撞在一起,最终必干仗。 那堆引发纠纷的砖头,最后还是没给彭先生,但大嫂松了口,说可以借,以后还得还,或者折价卖,给个成本价,这已经是最大的让步。毕竟,亲情不能当饭吃,但也不能当砖头使。 彭先生心里的结,不是一天能解开的,身高带来的自卑,加上大嫂长期的语言暴力,这创伤得慢慢养。 希望这次调解后,大嫂能真管住嘴,有些话,说出去就像钉子钉墙,拔出来也有洞。 网友看了这事,评论也是两边倒。 有人说大嫂太计较,几块砖至于吗?也有人说彭先生玻璃心,拿孩子说事太恶毒,其实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谁家锅底都有灰。 最讽刺的地方在于,最亲的人,往往知道刀往哪捅最疼。大嫂知道彭先生介意身高,就专挑这个骂;彭先生知道大嫂在意儿子,就专拿这个泼脏水。这哪是吵架,这是互殴。 真要论法律,侮辱诽谤是要担责的,强拿硬要也是寻衅滋事,一旦立案,这亲戚就彻底断了,现在的结局,虽然勉强,但至少保住了面子。 砖头还在那堆着,风吹雨淋,没人动。但它现在不仅仅是建筑材料,成了两家关系的试金石。 以后再看到这堆砖,估计两家人心里都得咯噔一下,想起那天吵得面红耳赤的样子。 彭先生如果能大度点,不跟女人一般见识,或者早点把砖头钱付了,也不至于闹成这样。 大嫂如果能大方点,送几块砖做人情,也能换来弟弟的感激。 可惜,没有如果。 事情过去了,生活回归平静,但留在心里的伤痕,需要时间去抚平,希望下次再有矛盾,两家人能先深呼吸,别急着揭短,别急着伤人。 这就是个普通家庭的普通纠纷,没那么多大道理,全是鸡毛蒜皮。但就是这些鸡毛蒜皮,最磨人,最考验人性。 还是那句话,亲人之间,没什么过不去的坎。低头不见抬头见,给别人留路,就是给自己留路。这次是砖头,下次可能就是更大的事。且行且珍惜吧。 好在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这体现了亲情修复的可能性。但现实中类似纠纷若无法调解,法院会如何平衡法律与亲情呢? 您觉得法律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应该更注重规则还是情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