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吗?”广东珠海,男子在年会抽奖,得了特等奖,奖品是价值9988元的手机,老板亲自颁奖,男子想把这个运气送给妻子,他没有当场拆开,他要给妻子一个惊喜,不料妻子拆开,里面居然是两块瓷砖,他很气愤,感到被欺骗了,并且这件事老板居然是不知情的。 年会里,终于到了让员工们热血沸腾的时刻了,抽奖环节马上开始,这一次的特等奖,是价值9988元的手机,大家都非常期待,最后这运气会花落谁家,大家拭目以待。 大家翘首盼望,都盯着舞台,看着主持人,念出一个个中奖的名单,即使有的员工拿的奖品是比较小的,这也是运气,大家都很开心,现场响起阵阵掌声。 很快抽奖环节到了最激动人心的时刻,主持人宣布特等奖的得主了。 这个大奖由老板宣布,得主正是侯先生,老板宣布特等奖奖品是9988元的手机,是最新款的。 侯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如此运气居然落在他的头上,他非常激动,马上跑到舞台上领奖。 他手里拿着这个特等奖,久久地注视着它,仿佛就像在做梦一样,他不敢相信自己会这么好运。 年会抽到了特等奖,侯先生舍不得当场就拆开,他不想和同事们一起见证这激动的时刻,他要把这个激动的时刻送给妻子,他要给妻子一个惊喜,由妻子亲自拆开,接受这份好运气。 年会结束了,侯先生迫不及待地跑回家,兴奋地将这份奖品,递给妻子,他高兴地说:“我中大奖了,是一部最新款的手机,我要送给你。” 妻子看着侯先生,如此把她放在心上,她非常开心,马上就小心翼翼地拆开包装,想看看这款手机到底有多漂亮。 包装被拆开的那一刻,眼前的一幕,让侯先生和妻子都震惊了。 包装里面居然只是两颗糖,还有两块瓷砖,根本没有手机的影子,侯先生被欺骗了。 他原以为自己是全场运气最好的一个人,如今看来他是运气最差的一个人,他拿到的居然是没用的瓷砖。 这一刻他愤怒,他难受,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被人戏耍了。 这份奖品,是老板当面给他的,在场的领导和同事们,都以为他拿到的就是最新款的手机,当时无人不投来羡慕的眼光。 可没人知道,这背后,他拿到的东西居然是两块瓷砖,他感到自己被深深地欺骗了,这种感觉让他真的非常难受。 毕竟在所有的领导和同事们,都认为他得了特等奖的情况下,都以为他的运气是最好的,他也因为这件事空欢喜一场,到头来两块瓷砖,打碎了他所有的期待。 这种被欺骗的感觉,让他难以平静下来,他要年会的策划人给一个说法。 他后来得知,这件事,领导和老板都不知情,策划人承认,这是他策划的。 不管这个策划人出于什么原因,要这样整蛊别人,侯先生都觉得这件事让人很难堪。 他不想知道真正的手机到底落在谁的手上,他也不想要一部手机,发生这样的事情,他只想要一个道歉,他要策划人公开道歉。 侯先生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替他感到气愤,不管这件事老板知不知情,既然公开表示这是特等奖,并且宣布了中奖人的名单,那么就应该物归所属。 发生这样的事情难免让人猜测,中特等奖的得主得到的是两块瓷砖,那么真正特等奖的奖品在谁的手上,这是否有内幕?如果有内幕,那这件事真的会让员工感到不公平,会让人觉得公司玩不起。 若是策划人只是出于让年会气氛更活跃的目的,那就应该在年会结束之前解释清楚,避免对得主造成一定的欺骗和伤害。 如今侯先生遇到这种事情,他要求策划人给他一个公开道歉,这是合理的要求。 那么这件事有何不妥呢? 首先,其实公司举办年会,他们已经承诺把奖品会发给员工,那么这就已经和员工们之间构成了一种契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年会的特等奖用瓷砖来代替手机,这属于欺骗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 其次,如果员工因为这件事受到精神损害,那么策划人就应该公开道歉或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公司应该发给员工真正的奖品,弥补这件事情给员工带来的伤害。 那么你觉得这是公司故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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