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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刘涌被执行死刑前十分镇定,苦笑看妻子、拒绝更换新衣服,押到殡仪馆抬进

2003年,刘涌被执行死刑前十分镇定,苦笑看妻子、拒绝更换新衣服,押到殡仪馆抬进执行车,行刑时他未作挣扎,只提出了两个要求,喝一口白酒,让妻子在脚镣处塞进一元钱。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2003年12月22日,锦州的早晨寒冷阴沉。 中级人民法院门外聚集的人群,在寒风中等待着对一个名字的最终审判——刘涌。 上午十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传来:死刑,立即执行。 当法警将刘涌带出法庭时,这个昔日的“沈阳教父”面色平静,步伐稳健,仿佛早已预料到这一结局。 在押解上车前,他与妻子作了简短诀别,默默抽完一支烟,饮下一口白酒,并让妻子将一元纸币塞进自己脚镣。 这个充满民间宿命色彩的举动,为他复杂跌宕的人生画上了一个令人唏嘘的句号。 刘涌1960年出生于沈阳一个干部家庭。 优渥的环境未能引导他走向正途,反而助长了他的骄纵。 学生时代他便厌学好斗,与街头混混为伍,养成了争强斗狠的习性。 成年后,一次偶然的见义勇为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他救起一位落水者,对方感激之下将女儿许配给他,并资助其经商。 凭借灵活的头脑和敢闯的劲头,刘涌从一家小商店起步,逐步建立起名为“嘉阳集团”的商业实体,迅速积累财富,成为当地知名企业家,甚至获得了人大代表等政治光环。 然而,商业成功并未消弭刘涌骨子里的暴力基因。 他将早年在街头信奉的“丛林法则”带入商场,为扫清障碍、垄断利益,开始有组织地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分子。 以公司为外壳,一个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成形。 刘涌居于金字塔顶端,指挥这个团伙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系统性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刘涌团伙的暴行便屡见不鲜。 1989年,他无端怀疑一名歌手与妻子有染,带人将其打成重伤。 1991年,仅因朋友与人发生口角,他便率众持械行凶,致一名服装店店主终身残疾。 1992年,在与另一团伙的火拼中,其手下公然开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同年,其团伙在饭店滋事时,面对前来制止的警察,竟悍然开枪袭击,导致一名派出所副所长身中多枪,生命垂危。 此案震惊全市,刘涌的“恶名”达到顶峰。 犯下枪击警察的重罪后,刘涌曾外逃两年。 被捕后,他利用复杂的关系网络和当时司法环节的漏洞,一度未能受到法律严惩。 这次“脱罪”经历使其气焰更为嚣张。 他错误地认为金钱与关系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犯罪行为愈发肆无忌惮。 通过暴力强占商铺、垄断市场,甚至为争夺生意酿出人命。 其势力渗透多个行业,以非法手段积累财富高达数亿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与社会秩序,民众敢怒不敢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刘涌团伙的罪行引起了警方高度重视。 鉴于其关系网盘根错节,专案组采取了极其审慎的策略: 先从内部清除为其提供庇护的个别政法干部,剪除“保护伞”; 同时进行长期、隐秘的外围证据收集。 2000年7月,收网时机成熟。 嗅觉灵敏的刘涌企图从边境口岸潜逃国外,被守候的警方当场抓获。 抓捕时,他吞服大量安眠药自杀未遂。 为防止干扰,其被异地羁押,与外界完全隔离。 此后的司法进程一波三折。 一审刘涌被判处死刑。 但其辩护团队提出某些程序争议,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一改判引发社会强烈质疑。 在巨大舆论压力下,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启动再审程序。 经审查,最高法认定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组织头目,依法应予严惩,遂撤销死缓判决,核准死刑。 于是,有了锦州冬日的那一幕。 生命最后时刻,刘涌异常镇定。 与妻诀别时,未有过激情绪,只是平静完成抽烟、饮酒、塞钱的动作。 那一元“买路钱”,充满民间习俗意味,透露出这位枭雄对最终结局的认命与无奈。 随后,他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刘涌的伏法,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标志性事件。 它昭示:无论财富多寡、关系多深,任何危害社会、践踏法律底线者,终将受到正义审判。 此案审理的波折也推动了司法实践的完善,促使社会更关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刘涌的人生犹如一面警示镜,映照出暴力与贪婪的终极归宿,深刻阐明: 脱离法治轨道的财富与权势,不过是镜花水月;所谓的“江湖地位”,在正义铁拳之下,终究不堪一击。 主要信源:(新浪新闻——刘涌的最后84小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