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特装")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新版章程共十一章二百一十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基本概况
富瑞特装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张家港市富瑞锅炉容器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并于同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7,425,549元,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新路19号,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理。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章程显示,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发起人包括黄锋、邬品芳、郭劲松等27人,设立时以原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89,181,765.60元按1:0.5607的比例折为50,000,000股股份。其中,邬品芳与黄锋各认购9,425,000股,分别占设立时总股本的18.85%,为公司主要发起人。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邬品芳
9,425,000
18.8500%
黄锋
9,425,000
18.8500%
郭劲松
6,945,064
13.8901%
马红星
3,329,772
6.6595%
徐马生
3,308,405
6.6168%
范嵘
3,240,741
6.4815%
冷志英
2,991,453
5.9829%
刘杉
2,849,003
5.6980%
何军
2,068,877
4.1378%
吴启明
1,831,123
3.6622%
林波
1,625,000
3.2500%
李德斌
1,780,627
3.5613%
关于股份转让,章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此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制度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对于重大交易事项,章程明确了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应指标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分别超过5000万元和500万元,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运作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制度
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出严格规定,明确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八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利润分配,章程规定公司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严格规定。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情形,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富瑞特装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将严格依照章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