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和女友吵架,他从6楼扔一个晾衣架,路过群众被吓了一跳,女友劝阻未果,男子又扔下一台洗衣机。物业报警,结果男子悲剧了。 男子蔡某酒后与女友在家中发生激烈口角,情绪失控的他为发泄心中不满,冲动之下做了后悔的事。 起初,蔡某随手拿起家中的折叠式晾衣架,他不顾女友的劝阻,径直从6楼阳台扔向楼下。 晾衣架呼啸坠落,最终砸在一楼大堂门口的人行通道上,距离一名刚好路过的群众仅一步之遥。 突如其来的坠落物让该群众惊出一身冷汗,下意识地躲闪才侥幸未受伤,但现场的惊险一幕已让周边居民纷纷侧目。 然而,第一次抛物并未让蔡某冷静下来,反而让他的过激情绪愈演愈烈。 在女友的极力阻拦下,他非但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竟将家中的洗衣机再次用力推下。 这台沉重的家用电器从6楼坠落过程中,先狠狠砸中2楼平台的边沿,发出“嘭”的一声巨响,随后反弹坠落至小区过道上,机身摔得破损变形,现场一片狼藉。 幸运的是,此次抛物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但足以让小区居民陷入恐慌。 抛物结束后,蔡某自行下楼查看现场情况。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接到居民反映后迅速赶到,在确认现场情况的危险性后,当即选择报警。 蔡某并未逃离现场,而是留在原地等待民警到来。 民警抵达后,蔡某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两次高空抛物的全部犯罪事实。 蔡某被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民法典》第1254条 :禁止高空抛物;抛物致损由侵权人担责;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可追偿;物业未履职的,承担相应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从6楼建筑物上故意抛掷晾衣架、洗衣机等物品,其中晾衣架险些砸中路人,洗衣机坠落在公共过道。 其行为已对小区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符合《刑法》中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同时,法院考量到蔡某犯罪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亦可从宽处理。 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涉案的晾衣架与洗衣机作为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处理。 法律早就明确了,高空抛物不是“小事”,而是犯罪行为,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危及公共安全,就会被追究责任。 希望蔡某的教训能给所有人提个醒:遇事别冲动,情绪要克制,敬畏法律、尊重他人安全,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别让一时的怒火,毁掉自己一整段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