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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

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2020年5月15日,上海某间办公室里,一声“滚”吼出去的时候,可能谁都没想到——几年后它会变成一张明码标价的账单:15.98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给这个字开出的“报价”,就这么冷冰冰摆在那儿。 情绪一上头,嘴快一秒,学费可能要交好几年。更扎心的是,这种学费交的不只是钱,还是管理者的体面。 把时间拨回那个下午。 彭某是公司里一名中层管理者,平时工作也算勤勉。那天因为工作安排跟老板正面顶上了,吵起来了。这种职场口角其实很常见,但这次老板直接失控,指着门口甩了一句: “滚!” 后来庭审披露,原话更难听:“要么干,要么滚,别再出现在我眼前。” 彭某没再争。他也没演电视剧那套摔杯子拍桌子,就默默收拾东西走人了。在他理解里,这已经不是吵架了,这是明确的“驱逐令”——劳动关系到此为止。 可在老板心里呢?很可能只是“我发个火、你识相点”的权力展示:我吼你两句,你过会儿还得回来上班。问题就出在这儿:老板把它当情绪,员工把它当指令。 接下来半个月,事情变得更离谱。 从5月16日到28日,整整13天,公司对彭某几乎“静默”:没电话、没短信、没邮件,没人问你怎么不来,也没人说你必须返岗。但与此同时,公司在考勤系统里却默默记着:旷工、旷工、旷工…… 这种操作就很微妙了——一边不沟通,一边在后台攒证据。 直到5月29日,老板把彭某叫回公司。你以为是要谈清楚?并没有。双方还是没谈拢,老板又扔了句很暧昧的话:“你先回家等通知。” 彭某又回家等了。然后等来的不是通知,是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看上去“滴水不漏”: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 这套路说白了就是:先用语言把人赶走,再利用你不在岗制造“旷工事实”,最后拿着流程把你合法“收割”。不少人看到这儿,第一反应就是:这也太像“钓鱼执法”了吧。 后面是漫长的维权拉锯。 仲裁和一审的思路很传统:认为“滚”更多是冲突中的气话,不等同于正式辞退。员工作为成年人,应该能分清“气话”和“公司决定”,应该主动回去上班。翻译一下就是:老板说得再难听,你也得硬着头皮回去,否则旷工就是你自己的锅。 眼看“旷工”这顶帽子快扣死了,二审来了个反转。上海市二中院抓住了一个关键点——那段“管理真空期”。 法院的核心逻辑很清楚:管理者握着话语权,就有义务把指令说清楚、把管理动作做完整。你当场喊“滚”,后面13天又不闻不问,再后来又让人“回家等通知”,这种混乱足以让一个正常员工合理相信:我已经被开除了。员工产生这种“误解”,并不是他偷懒,而是你作为公司把信息和指令弄得一团糟。 所以最终结论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15.98万元。 这笔钱,表面看是赔给彭某的,实际上更像是给所有管理者上的一堂“沟通与程序”课——而且是很贵的那种。 现代职场早就不是“人身依附”的年代了。你可以有管理权,但不能靠一句模糊又羞辱的话把人赶走,再靠沉默和流程挖坑。那句“滚”从嘴里出来的时候,老板以为自己在立威,其实是在签一张将来可能兑现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