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位小伙子邀约了女网友到酒店里开房,当时二人约定给3000元,事后,小伙子支付了3000元现金,女子收下钱就进洗手间洗了个澡,趁女子不注意,小伙子又从包包里偷走了这笔现金。事后女子发现钱不见了,就知道是小伙子所为,但是男子不仅不还钱,甚至还取出一个工具威胁,还扬言要打她,女子吓得不敢继续讨要。 (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称,女子悄悄走出酒店,立刻就报了警,声称自己的现金被一个男子偷走。当办案人员过来侦查时发现,这对男女均遭了殃,男子的罪行更为严重。 一位01年出生的小伙子陈某,从小就不爱学习,父母也管不住。之后学都不去上了,直接就离家外出打工。 陈某进入一家工厂里打工,在流水线上工作,常年也就在外面租房生活。一个人的时候,陈某感觉很无聊、很寂寞、很孤独。 下了班之后,实在没事可做,陈某就会上网打发时间。也就因为在网上聊聊天,陈某认识了女子袁某。 自此之后,两个人闲着无聊的时候,就会互相聊天、倾诉近况,两个人的感情,也因此逐渐升温。 直到某天,陈某提出,自己准备给点费用,这样二人可以相约了去开房。听到这话,袁某也表示赞成,于是就化妆打扮一番,准备赴约。 陈某在网上预订了房间,并且将地址、房号都发给了袁某。很快,袁某就打车来到了酒店门外,循着房门号找到了陈某。 二人见面之后,陈某对袁某很满意,因为对方长相还是不错的,属于甜美类型。于是就约定了,等下完事之后会给3000块钱。 事后,陈某也按照约定,支付了3000元的现金。 袁某开心的接过了钱,然后放进了自己的小包包里。正好这一幕就被陈某给看到了,趁着袁某进洗手间里洗澡,他又打开袁某的包包,偷走了这3000块钱。 洗完澡出来的袁某,刚刚准备拿包走人,却看到包里的钱不见了,于是就追问陈某:“我这钱,是你取走的吗?” 一开始陈某并不承认,但是面对袁某穷追不舍的询问,他就拿出了一个工具威胁道:“咋啦,拿了又怎么了?你再要,信不信我弄你一顿?” 见此状,可把袁某给吓惨了,她害怕陈某会殴打自己,赶紧吓得跑到门外就去报了警。 袁某声称:有人偷走自己3000块钱。 等到办案者过来一查,才发现,这也不算是偷走钱财,反观二人的行为,他俩先是构成了不当交易的罪行。 另外,陈某犯下的罪要更为严重一些,他犯下了抢劫罪,陈某因此被抓捕。 最后,相关部门是如何审定的呢? 经过一番审查、搜证,相关部门做出如下判定: 第一,对于陈某、袁某两个人的金钱媒介行为,双方均触犯了治安管理法,要被处以行政拘留,处以罚款,同时还要没收非法所得。 第二,对于陈某一人的行为论定,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以罚金2000元。 本案释法: 男子跟女子相约发生关系,并且还承诺会支付一定的费用。给钱之后,男子又使用暴力手段胁迫取走,对于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暴力手段,取走对方钱财,这个行为构成了暴力侵占,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则构成抢夺罪。 如果是构成抢夺罪,根据其非法取得的财物金额判定,一般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被处以罚金。 即便还没有使用暴力,但是使用工具进行威胁了,哪怕取得的金额只有3000元,一旦暴力行为成功,就会被判处实刑。所以说,陈某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可能,对陈某来说,当时他就知道,袁某的这个所得就是违法的,所以他认为即使自己偷偷的取走了,袁某也无法追偿。 不过,虽然这份收入是违法的,但是也不该由陈某来没收,相关部门会介入处理。陈某自行“讨回”的方式,严重触犯刑法,私力救济,可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哦! 所以说,面对这种事,袁某也很无奈。可是谁知道,报了警之后,两个人的行为都曝了光,这下,谁都没有退路了。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