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官你火了!”近日,江苏一男子饮酒过度,不幸身亡,妻子悲伤欲绝,拿起法律的武器,将一起喝酒的人告上了法庭,谁知,法官的判决引起了热议。 据江苏省人民法庭信息网披露,这名男子出事当天,先后参加了五次聚餐,其中四次都喝了酒,从中午一直喝到了凌晨,最终不幸坠河溺亡,留下悲痛欲绝的妻子和家人。 换做任何一个家庭,遭遇这样的变故都难以承受,妻子在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越想越难受,她认为,丈夫之所以会饮酒过量、最终出事,和当天一起喝酒的几个人脱不了干系。如果他们能少劝点酒,能在丈夫喝多后好好照看,能把他安全送回家,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带着这份悲痛和质疑,她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将当天和丈夫一起饮酒的四个人告上了法庭,分别是中午一起喝酒的李四,夜宵时一起饮酒的王五、赵六,以及坠河时在场的王五配偶钱七,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时间,这件事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关注,大家都在猜测,一起喝酒的人到底该不该担责?毕竟在咱们的社交习惯里,聚餐喝酒是常有的事,要是喝出点意外就被追责,以后朋友聚会还敢不敢喝酒了?就在大家议论纷纷的时候,泰兴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出来了,而这份判决,直接让网友们吵翻了天,也让审理此案的法官意外“走红”。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酌定被告王五承担7%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72720.9元;赵六承担3%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31166.1元;而中午一起喝酒的李四和坠河时在场的钱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判决下来后,王五不服,认为自己不该担责,于是提起了上诉,可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份最终判决,彻底引爆了舆论。 支持判决的网友觉得,法官判得很合理,一点都不糊涂。他们认为,一起喝酒就形成了一种无形的责任,尤其是在明知对方已经喝了很多酒、已经失去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同饮者就有义务照看、护送,不能放任不管。 王五和赵六明明知道死者当天已经喝了一斤多白酒,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散场时不仅没有通知死者的家人,也没有将他安全送回家,反而放任他独自离开,最终导致他坠河溺亡,他们的疏忽大意,确实和死者的死亡有直接关系,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一点都不多,这也是在提醒大家,酒桌上的情谊,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 可反对判决的网友,观点也很明确,他们觉得,死者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要贪杯、要喝那么多酒,别人又能拦得住多少? 更何况,当天死者先后喝了五次酒,李四只是中午和他喝了二两五白酒,之后死者又去了其他地方继续喝,李四的饮酒行为和死者的死亡之间,根本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法官判李四不担责是对的,但王五和赵六也不该担责,毕竟他们不是死者的监护人,没有义务全程盯着他,死者自己跳河,责任应该全在他自己。 其实,大家争论的核心,本质上就是“同饮者到底有多大责任”。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一起喝酒,只要不劝酒,出了事情就和自己没关系,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法律上早就有明确的说法,法官的判决,也不是凭感觉来的,每一条都有充分的依据。 根据法院的法律分析,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同饮者负有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则负有看扶、照顾、护送的义务,一旦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具体到这件事上,法官的判决逻辑其实很清晰。死者当天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359.0mg/100mL,已经严重醉酒,完全丧失了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王五和赵六作为最后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他已经喝多,却没有尽到妥善的照看和护送义务,这是他们的过错,所以要担责; 而李四,虽然中午和死者喝了酒,但之后死者又多次饮酒,李四的饮酒行为和死者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所以不担责;钱七没有和死者一起饮酒,而且在死者跳河前还协助劝阻,没有过错,自然也不用担责。 说到底,这份判决看似有争议,实则是给所有喜欢聚餐喝酒的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它不是要禁止大家喝酒、禁止朋友聚会,而是要提醒我们,酒桌之上,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身边的人负责。 咱们常说“感情深,一口闷”,可真正的感情,从来不是靠劝酒来体现的,而是在对方需要的时候搭把手、在对方危险的时候拉一把。 一场酒局,本该是联络感情、增进情谊的场合,可如果因为一时疏忽、一时大意,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不仅会毁掉一个家庭,也会让曾经的朋友反目成仇,最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法官的这份判决,之所以会“火”,不仅仅是因为案件本身有话题性,更因为它理清了酒桌之上的责任边界,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每一份判决,都是为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规范自己的行为,让我们在享受社交乐趣的同时,守住安全和法律的底线。 信源:(动静贵州——男子聚会饮酒回家后死亡,同饮者被起诉!这次法官判决: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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