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金晨因为交通事故逃逸被行政处罚1500元。基本与我在事发时也就是1月30号发表的微头条观点基本一致。 事故发生初期,虽然警方通报了案件事实,但是比较克制的表述了金晨离开事故现场去医院救治治疗。对其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没有进行表述。 我认为金晨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显然也不具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其行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确认,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一翻我在1月30日对该事件写的一个作品,比较详细的阐述了肇事逃逸的法律认定和一般人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式。 翻了翻网友的评论,法院大家对公众人物的容忍度其实远远小于普通人,这里凸显了普通人对公众人物的高度道德感的期待。我觉得公安机关的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肇事逃逸可以在罚款后并处拘留,但是就该案件来说并没有造成人员损伤,而物品损失金晨方面也已经自掏腰包赔偿完毕,显然情节还是比较轻微,公安机关据此对其不予拘留是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也符合过错与处罚相当的基本原则。 这也给公众人物敲响了警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