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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道德的)底线。那什么才是道德的(底线)? (做人该做的事),才是

“法律”不是(道德的)底线。那什么才是道德的(底线)?

(做人该做的事),才是 道德的“底线”。

什么叫做人该做的事?
孟子在《公孙丑》已经替我们总结了。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
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辞让之心,礼之端也;
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恻隐之心:指同情、怜悯心,这是“仁”的开端。

羞恶之心:对不义之事感到羞耻,是“义”的开端。

辞让之心:谦逊推让,这是“礼”的开端。

是非之心:明辨是非,是“智”的开端。

孟子用简单的四句话,就把人与动物(包括西方那种自认的高级动物)区分开来了。

这四心,是孟子认为的,人类天生就有的善的“开端”,也就“仁、义、礼、智“四种德性的“起点”。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道德的底线”。

而法律,不是底线。

因为(人为制定出来的)条文,都带有(制定者自己的)“私货”,天然带有“阶级属性”。

法律,有的符合“底线”,也有的“在底线以下”。

比如美国,“斩杀线式”法律,把中下层民众当耗材甚至食材,此为不仁不义,也没有礼智可言。

美国法律不是正常的“人类”制度,而是动物世界里的“丛林规则”。

这种动物式法律,越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越是体现了(资本家对中下层的冷酷无情),越是让正常人觉得西方精英是“人形魔兽”。

由此可见:由一部分人意志的法律,实际上是 (制度化的) 人治,不能作为 道德底线,也不能作为 人类底线。

总结:

1、不论由什么人制定法律,都应该守住道德底线,维护“基本的”道德正义,奖励“高尚的“道德正义。

2、道德的底线是(做人),也就是(人类底线),也就是孟子的(四心论)。

3、凡是不守底线的法律,都(不是也不配是)“道德的”底线,而恰恰是(践踏底线)。

4、划重点:

“法律要守住(道德的)底线,很对!

但是,法律 不等于 (道德的)底线“。

千万注意,

微细表达不同,意思却全变!

一不小心,以为它们意思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