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老师说:判例法是法官造法。
这话不对。中式表达应该是,判例法国家的法官无权造法,只能是陪审团造法,归根结底是人民造法。
准确正式的表述是:判例法国家真正决定规则、价值、底线的,是陪审团代表的“社会共识和人民意志”,法官更多是“表述者、整合者、程序守门人”,而非凭空立法者。 表面上看法官在书写规则,但是只有人民才是决定规则的灵魂。
这才是判例法国家法治得以维系的真正内涵。

李建秋老师说:判例法是法官造法。
这话不对。中式表达应该是,判例法国家的法官无权造法,只能是陪审团造法,归根结底是人民造法。
准确正式的表述是:判例法国家真正决定规则、价值、底线的,是陪审团代表的“社会共识和人民意志”,法官更多是“表述者、整合者、程序守门人”,而非凭空立法者。 表面上看法官在书写规则,但是只有人民才是决定规则的灵魂。
这才是判例法国家法治得以维系的真正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