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84,简称“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与重整投资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皖维集团”)和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金资”)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如本次重整成功,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安徽省国资委”)。
公告指出,本次重整投资总额上限不超过约71.56亿元。皖维集团将通过直接收购股票和与债务人达成一致行动等方式,合计控制债务人持有的21.88%杉杉股份股票的表决权。其中,皖维集团以每股约16.423667元(含税)的价格向债务人收购13.50%的杉杉股份股票,总价款金额约49.87亿元。同时,对于重整后债务人持有的剩余8.38%杉杉股份股票,皖维集团将通过即期出资与远期收购两种方式向债权人提供清偿资金。
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皖维集团
皖维集团成立于1989年1月18日,注册资本58,901.664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福胜,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其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
58,901.6648
100.00
合计
58,901.6648
100.00
根据此前披露的信息,海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782.05万元的方式持有皖维集团60%的股权,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皖维集团各20%的股权。上述现金增资完成后,皖维集团注册资本总额将增加至147,254.16万元。
皖维集团是安徽省内重要的化工、化纤、建材、新材料联合制造企业,控制的核心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聚乙烯醇(PVA)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
1,633,039.18
1,448,166.54
1,372,232.83
净资产
850,575.29
803,512.87
773,201.14
营业收入
923,467.68
912,884.57
1,019,070.71
净利润
39,772.68
35,326.23
126,581.90
宁波金资
宁波金资成立于2017年2月16日,注册资本16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冲,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26-28层。其经营范围包括参与宁波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等。
宁波金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1,000.00
56.00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8,500.00
36.00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
8.00
合计
162,500.00
100.00
宁波金资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原中国银监会核准公告,开展辖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
856,551
772,382
690,298
净资产
200,854
180,508
160,648
营业收入
59,523
65,532
68,238
净利润
20,346
25,360
28,163
重整投资方案要点
投资总额:用于直接收购股票和按上限计算的即期出资股票的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权的投资总额上限不超过约71.56亿元。
股票收购安排:
直接收购:皖维集团以每股约16.423667元(含税)价格收购13.50%杉杉股份股票,总价款约49.87亿元。
保留股票:重整后债务人持有的剩余8.38%杉杉股份股票,在规定期限内与皖维集团保持一致行动,限售期内不得处置。
出资方式:
即期出资:皖维集团以每股11.50元(含税)出资,取得不超过8.38%杉杉股份股票对应的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权。
远期收购:对于债务人持有的保留股票中除即期出资股票外的剩余部分,皖维集团提供远期收购,价格为每股11.50元加上按协议签署时的5年期LPR之年化收益率计算3年利息。
破产服务信托:实施重整投资后,将设立破产服务信托,宁波金资担任第一任处置机构。
资金支付安排:
投资保证金:皖维集团需支付投资总额上限的20%,即14.31亿元(含已支付的5000万元)。
分期支付:第一期价款支付至实际投资总额的60%并提供40%的银行保函,交割完成后支付40%,远期收购款在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协议签署日,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7,0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6%;朋泽贸易持有公司股份205,264,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若重整成功,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杉杉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皖维集团承诺,在本次重整取得的直接收购股票及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份额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告同时提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表决并经鄞州法院裁定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