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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带着一儿一女去长江游泳,邻居家8岁小女孩硬要跟着去,男子本来不想带她,

重庆,男子带着一儿一女去长江游泳,邻居家8岁小女孩硬要跟着去,男子本来不想带她,可见她穿了泳衣,心软了,没想到,到了长江游泳后,眼见小女孩被卷入趸船旁边的漩涡,男子赶去抓住她的手,却因水流湍急滑脱手了,结果小女孩不幸溺亡,男子游出来逃了一命,事后,小女孩家属认为男子只顾自己的儿女,没全力救其女儿,索赔109.556万元。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范某这半年来肠子都悔青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原本是准备带自家娃去江边游泳玩,谁能想到惹上一桩命案,还赔出大半辈子的积蓄。 那天傍晚,范某正打算带一双儿女去长江边游个泳,凉快凉快。 邻居家的8岁女孩小萌看见了,非要跟着一起去。 范某当时嘴皮子都磨破了,一直和小萌说“不能去、太危险”,毕竟孩子小,家长又不在跟前。 可这小萌孩子主意大,自己跑回家换了泳衣,还回了范某家拿走了一套游泳圈和跟屁虫。 范某的女儿当时也没多想,还帮小萌遮遮掩掩地拎着装备。 等到了江边,范某看小萌装备齐全,潜意识里觉得她肯定会水,也就没再疾言厉色地把她撵走,心想顺便看一眼的事儿,结果这就埋下了祸根。 下水没多久,水流突然变急。 当时小萌离范某有点远,有人提醒他,你孩子有危险,他一看小萌瞬间被卷到了趸船旁边的漩涡里。 范某一看头皮都炸了,赶紧拼了命往过游。抓是抓住了小萌的手,可那江水的吸力大得吓人,他连自己都被拽进船底下了,好不容易才钻出来死里逃生,可小萌那孩子就这么没了。 范某本以为是救人未果,结果被小萌的妈妈孙女士告上法院,索赔109.556万元。 孙女士说,女儿小萌根本就不会游泳,范某就给了她一个游泳圈和一个跟屁虫,就这么让她下了水。 孙女士还说她从视频里看到,范某在江里主要顾着他自己的两个孩子,小萌离他们有一段距离。等小萌遇到危险,被卷进趸船旁边的漩涡里时,范某居然没有全力去救她。 等自己得到消息赶过去,只看到女儿小小的身体躺在那里,孙女士的心都碎了,感觉天都塌了下来。 孙女士觉得范某必须为自己女儿的死负责。 因为,范某没经过她们同意就带小萌去那么危险的地方游泳,还不好好照顾她。 这件事就是一层一层的疏忽叠到一起,才酿成了悲剧。 范某可能一开始确实不想带小萌去,架不住孩子跟着,心软就默认了。看到萌萌带着泳具,下意识觉得孩子会游,加上要顾自己两个娃,就没太上心。 后来出事时,他冲上去救人自己都差点被困,说他见死不救确实有点冤。但他错就错在“半推半就”,既然答应不了,就该强硬把小萌送回家,而不是放着她跟着去江边。 小萌的外婆也很无奈,老人年纪大了,不可能一直把孩子拴在身边,接不到小萌那8秒的电话可能刚在忙别的。但平时没给孩子讲清野泳的致命危险,事发时没留意孩子跑出去,监护的缺位也确实是悲剧的导火索。 最苦的还是小萌妈妈,好好的孩子去外婆家过个暑假,就再也回不来了,换谁都接受不了。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事中,邻居范某带不会游泳的小萌去长江游泳,未充分尽到防范劝阻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萌溺亡,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其承担60%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范某赔偿孙女士66万余元。 有人说,这66万不冤枉!你没知会家长,带着孩子去游泳?我亲外甥女没学会游泳的时候我都不敢带去游泳。她学会了,也要问过她爸妈,才敢带着去泳池。 还有人说,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正常情况哪怕大人凶那个小女孩一下,也不能同意其跟着一起下水,被判赔偿也不冤。 最后,重庆寒假亲子游 希望这件事能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家长要看好孩子,平时的安全教育不能少。 邻居之间帮忙也得考虑周全,在带孩子去别的地方时一定要提前征得家长同意,看护时也要尽到责任。 一审宣判后,范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提出上诉,案件二审将于2026年3月开庭。 你觉得范某该不该赔偿66万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