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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赔给员工家属的180万“买命钱”,公司还能起诉要回去?而且还真这么干了。

活久见!赔给员工家属的180万“买命钱”,公司还能起诉要回去?而且还真这么干了。 西安一家公司的员工陈某,被派到宁夏一个风电场检修风机。那天上午十点半,活干着干着,人从几十米高的风机塔上掉下来了。人没了,这是天塌了的大事。公司很快和家属坐在了一起,谈妥了条件,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公司一次性赔给家属180万。这钱分两部分,120万是正儿八经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另外60万算是公司给的补偿。协议签了,字也盖了,180万真金白银给了家属。按理说,这事儿到这里,痛也痛了,赔也赔了,该画上个句号了。 可谁都想不到,这公司反手就把家属给告了,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之前签的那两份协议,让家属把那180万全部退回来。 公司的理由,听起来也挺“惊人”的。他们说,陈某不是意外坠亡,是自杀。为了证明这个说法,他们向法院交了一摞材料:事故调查的会议纪要、陈某手机里找出来的网贷短信截图、一些聊天记录,甚至还有一份遗书的照片。公司的逻辑是,当初签赔偿协议的时候,我们以为他是工伤意外,现在发现他是自杀,那我们就被骗了,这协议得作废。 这官司一打,焦点全跑到这些证据上了。法院看得仔细,但没顺着公司的思路走。那份所谓的会议纪要,里面写着“认定死亡原因与企业安全管理无直接关系,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公司觉得,这不明摆着说和企业无关,那就是个人自杀吗?可法院说,这话只能证明他的死不算安全生产事故,可证明不了“自杀”这两个字啊。公安局之前的勘查,结论也只是排除了别人害他的可能。没他杀,不等于就一定是自杀,还有意外呢? 至于那些网贷短信、聊天记录,法院认为,这些顶多能说明陈某生前可能手头紧、心情不太好。但一个背负经济压力的人,在高空作业时,是因为压力大故意跳下去,还是因为分心或操作失误发生意外?这中间差着十万八千里,前者需要铁证。那些证据,零零散散,拼不出一个板上钉钉的“自杀”现场。那张遗书照片,更是说不清道不明,什么时候写的?真的假的?谁也不知道。 法院最后把道理讲透了:当初你们双方自愿坐下来谈,谈好了价格,签了协议,钱都两清了。这是一个已经履行完毕的合法协议。现在不能单凭一些间接的、证明力弱的猜测,就回过头去把整个协议推翻。法律不鼓励这么干。 一审,公司输了。公司不服,又上诉。二审法院最近也判了:维持原判,公司还是输了。这官司,前后打下来,家属又得把伤口撕开一遍,公司也白折腾一场。 这事让人琢磨的地方太多了。公司事后拼命想证明员工是“自杀”,这背后的动机是什么?或许觉得如果是自杀,就能撇清安全管理责任?但法院的判决指出了一个冰冷的事实:在法律面前,“以为”和“证据”是两码事。赔出去的钱,泼出去的水,再想收回来,得有过硬的、直接的理由,光是“我觉得”不行。 协议签了,字字千斤。不管是公司还是家属,下笔那一刻,就得对后果负责。这起官司,给所有类似情况都提了个醒:处理问题要慎重,别想着事后反悔。尘埃落定,有时就是最好的结局。 大家怎么看这件事?你觉得法院这么判,是在保护谁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