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广东,一男子冒充自己是主播的助理,约了一位女子想要线下见面。约到一个公寓房间后,

广东,一男子冒充自己是主播的助理,约了一位女子想要线下见面。约到一个公寓房间后,男子想要跟女子欢好,女子不答应直接就开门离开。5天后,男子又故技重施,这次又把女子给骗了出来,这次又在酒店开了房,进屋后直接就强行想要发生点关系,当时想要褪去女子的裙裤,但是一时间没脱掉,女子则趁机要溜走。男子不甘心,就威胁女子要么给16000元,不然别想离开。 (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称,女子无奈,只能给男子转账,钱到账之后才给女子放行。女子跑到酒店前台,联系工作人员报了警。这下,这位男子可就悲剧了。 一位36岁的男子邓某,自己在某个短视频平台冒充了一位主播,叫做“小某同学”,这是个网红主播,邓某冒充之后,还真的积累了不少粉丝。 其中有一个女粉丝叫做韩某,她非常喜欢小某同学,但是她并不知道,她爱慕的这位主播,其实就是邓某假冒。 但是不知情的韩某却对假冒的邓某心生爱意,想要跟他发展成为恋爱关系。 邓某因此就趁机对韩某说,可以约了线下见面。 而此刻的邓某,已经动了歪心思,他其实真实的目的,是想要跟韩某欢好。 邓某在一家公寓里开了房间,然后等待韩某的到来。等到韩某到了之后,邓某则称自己是“小某同学”的助理,代替他过来见面。 进屋之后,邓某表达了自己的爱意,想要跟韩某做那种事情,当时韩某就感觉到有危险,立刻就打开房门离开了公寓。 然而这次没有得逞,邓某并不甘心,又继续想主意,这一次,他再一次故技重施,诓骗韩某线下见面。 没想到,韩某这次又上当了,又来到了邓某预定的酒店房间。 当韩某进入房间之后,邓某将房门反锁,并且将韩某的手机抢走,不顾韩某的反抗,就将她推倒在床上。 之后,邓某不顾一切的想要跟韩某发生一些男女之间的关系,先脱掉了韩某的鞋子,之后又想要将韩某的裙裤褪去。 但是韩某一直反抗,邓某就一直没有得手。无奈,只能放弃了这个行为。 然而邓某并没有打算放弃,既然得不到人,那就要得到些钱财。邓某顺势就开始施暴,捂住韩某的嘴巴,强行要求她给自己转账16000元。 一开始,韩某只给邓某转过去3000元,邓某不依,继续胁迫韩某。之后,韩某再次转账,将13000元转给了邓某。 韩某表示,自己身上确实没钱了,这下邓某才肯放韩某离开。 走出房间的韩某,立刻就跑向了前台,找前台工作人员求助,借手机报了警。 房间里的邓某这下触犯了两个罪行,一个是侵犯罪(未遂),一个是抢夺罪,将会依法被处以数罪并罚。 没多久,邓某就被抓获归案,到案之后邓某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认罪认罚,主动退还了赃款,额外赔偿6万元给到韩某,这次赔偿取得了韩某的谅解。 而即便收到了谅解书,邓某仍然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且处以罚金3000元。 本案释法: 男子一开始虚拟身份想要跟女子发生不正确的关系,无法得手之后,又暴力抢夺女子16000元。如何评价这位男子的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虚拟个人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发生不正当的关系,此行为已经具备违法性。之后又转而暴力相对,胁迫受害人转账钱财,又构成了典型的抢劫罪。 分析这位男子的行为,非法占有目的明确,违背妇女意愿想要侵犯的目的明确,财物也已经被强制交付,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纠纷,并且还涉嫌道德示范,已经触犯了刑法。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侵犯罪、抢夺罪,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其主动认罪认罚、并且配合调查,也赔偿给受害人韩某6万元,获得谅解书。综合判定,也给与了从轻处罚。 不过,谅解书并不是“免罪金牌”,犯错了,该罚的还是要罚。 而再看看韩某的行为。女子喜欢的是男主播,第一次见面之后,明知道不是本人,被骗说是助理,她也相信。没想到,第二次还能被骗,这位女子究竟内心怎么想的,如此也就无法得知了。 对于本案,您作何看法呢?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