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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和女方办婚礼,却没领证,41天后男子车祸去世,留下400万遗产,女方想

山西,男子和女方办婚礼,却没领证,41天后男子车祸去世,留下400万遗产,女方想从遗产中拿部分作为补偿,但遭到婆家拒绝,还被赶出婚房,甚至婆家还起诉要求其返还18.8万彩礼,女方却称没收到彩礼。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2023年11月,女子张某与男子余某相识,两人感情快速升温,随即以结婚为目的开始同居生活。 ​ 张某承担主要家务劳动,同时协助余涛打理网店副业及共同证券账户,双方存在频繁的财产往来,部分财产呈现混同状态。 ​ 2024年4月,二人共同购置期房一套,房屋总价136万余元,其中首付41万余元由余某支付,房屋初期月供亦由余某承担。 ​  2025年5月7日,张某与余某举办结婚仪式。 但因余涛新工作繁忙,原定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的计划被迫推迟,双方始终未领取结婚证。 2025年6月11日,余涛骑摩托车前往新公司上班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余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救治无效离世。 余某离世后,遗留的遗产包括,期房一套、意外保险理赔款100万元、车祸相关保险理赔款168万余元、工亡赔偿金100万元及名下银行存款若干。总额超过400万元 张某按当地丧葬习俗,以配偶身份参与后事。 ​ 后事办理完毕后,张某以与余涛存在事实婚约、已履行配偶义务为由,向余母提出从余涛遗产中获得合理补偿的诉求,遭余母明确拒绝。 余母主张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张某无权分割遗产。 ​ 双方就财产补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矛盾逐渐激化。 2025年9月24日凌晨,四名男子闯入张某与余某曾共同居住的婚房,损毁室内婚纱照及个人物品,并对张某进行辱骂、驱赶,张某报警后被迫离开该房屋。  2025年10月,余母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返还彩礼、红包、五金等财物,共计49.7万余元。 余母主张该部分财物系基于双方结婚目的给付,现婚约因余涛离世未成立,张某应全额返还。 ​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余母提交的彩礼交付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余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余母依法享有主张权利,裁定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25年底,张某针对余母的起诉提起反诉,同时另行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投资盈余及事故理赔款等,共计200余万元。 张某提交了共同生活证据、网店经营流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等,主张自己对家庭尽了主要责任,应获得相应财产权益。 目前该案还在受理中。 ​ 不过,余某家属另行提起诉讼,主张张某在余某生前及离世后转走其名下约7万元财产,要求张晓返还该笔款项,目前该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有网友质疑,仅举办结婚仪式未领取结婚证,是否构成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张某能否以配偶身份参与遗产继承? 《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成立以结婚登记为法定要件,未办理登记的,不构成夫妻关系。 本案中,张某与余某仅按习俗举办结婚仪式,未完成婚姻登记,即便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相处,也仅为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受婚姻法相关规定保护。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继承。 因张某与余某不构成法律夫妻,张某并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余某的遗产,余某的400万遗产依法由其父母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张某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生前长期照顾余某、或者在经济上帮过他,比如日常照料、出钱支持他生活、做生意,那就可以按法律规定,要求从遗产里分一点,具体分多少,法院看她付出多少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