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寒心!”北京,男子得知亲哥哥病危,想请个假好好陪陪哥哥,结果却遭到了领导的拒绝。次日,在得知哥哥已经去世后,来不及多想,给领导再次发了个请假信息便连忙赶回老家,结果返岗途中被领导告知,已经因为擅自离岗而被开除。男子寒心不已,与公司理论未果后,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令人大快人心! 据悉,2023年4月8月,男子乔某离家外出打工,并入职一养老中心,担任厨师一职。 同年8月19日,乔某在上班时,得知亲哥哥病危。 兄弟是什么?是年少时一起疯闹、并肩闯祸,长大后彼此撑伞、互为靠山的默契! 乔某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于是在得知哥哥病危的第一时间便向自己的领导,即后厨经理高某说明情况,还表示要请15天的假好好陪陪哥哥。 然而,高某表示,自己的权限不够,批不了这么长时间的假。 随后,乔某表示不带薪也可以,但是依旧遭到了高某的拒绝。 次日,乔某还想再争取争取,哪成想却得到哥哥已经死亡的消息。 因为返乡路途遥远,彼时,乔某也来不及多想,只想着无论如何也要见哥哥最后一面,送哥哥最后一程,给高某发了个请假信息后,便马不停蹄地坐车赶回老家。 虽然乔某在给高某发去信息后,始终没有收到高某的回复,但是乔某认为高某应该能够理解自己。 同样,因为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乔某也不想让高某为难,在如愿见了哥哥最后一面,送哥哥最后一程后,便马不停蹄返岗。 乔某虽然紧赶慢赶,但是到达北京时,已经是8月25日下午。 而令乔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再次给高某发信息说了一句自己回来,次日就可以上班了。 结果高某却回了一句:“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 乔某懵了,遂与高某进行理论。 怎料,8月23日,养老中心直接以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乔某辞退! 乔某寒心不已,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法庭上,乔某认为自己的哥哥病逝,自己于情于理都要回老家吊唁。 而面对乔某的控诉,养老中心除了坚持认为乔某违反规定,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还表示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的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 法院怎么判? 关于丧假,仅存在于《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之中。该规定指出,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也就是说,除非公司内部有明确规定,丧假一般默认针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确实不包括哥哥。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乔某在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也确实是违反了养老中心的规定。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到本案,乔某不是没有请假,而是请假了养老中心没有批准。 而乔某的亲哥哥去世,乔某参加吊唁,乃是人之常情,也符合我国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这种情况下养老中心不批准乔某的请假,事后又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制度为由,将乔某开除,明显有违公序良俗。 也正是因此,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养老中心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最终支持了乔某的诉求,判决养老中心向乔某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7000余元。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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