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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县抱龙镇桃花村。一男子在祭祖返程途中,被非法架设的捕猎电网电击后离世。

重庆,巫山县抱龙镇桃花村。一男子在祭祖返程途中,被非法架设的捕猎电网电击后离世。亲属赶到时,发现男子裤子膝盖处被烧破,皮肤呈紫色。亲属称电网横在山路,隐蔽且无警示标识,现场还有装有高压电瓶的蓝色盒子。村干部证实确有此事,称山上常有用电网捕猎野猪的情况。亲属透露犯罪嫌疑人曾有前科,承诺的安葬费未兑现,多名亲属希望严惩嫌疑人。当地警方通报,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在进一步侦办,还对周边区域开展排查。

本内容信息来源于:新民晚报的报道

黄某跟家里人说,他要去山上祭祖,临走前,还特意给家里发了信息,让等会来接他。

家里人也没多想,就应下了,可左等右等,眼瞅着时间都过去好久了,黄某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

家里人这下慌了神,赶紧四处去找,沿着山路一路找过去,终于,在一个偏僻的路段,他们看到了倒在地上的黄某。

只见黄某裤子膝盖处被烧得破破烂烂,皮肤呈现出诡异的紫色,整个人一动不动,显然已经没有呼吸了。

再仔细一瞧,黄某身旁竟然横着一张电网!这电网就那么明目张胆地架在约一米宽的山路上,藏得那叫一个严实,周围连个警示标识都没有,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

旁边还有个蓝色盒子,打开一看,里面装着高压电瓶,据说电压能上万伏!这要是人不小心碰上,哪还有活路啊!

据村干部赶到现场证实,确实有这么回事。

原来,这山上野猪特别多,经常糟蹋庄稼,村民们损失不小,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用电网来捕猎野猪,可这电网没电到野猪,却先把人给电死了。

黄某的亲属说,这电网架得也太缺德了,山路本来就窄,还这么隐蔽,这不是故意害人吗?

而且,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架设电网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居然还有前科!之前就因为一些违法的事进过局子,没想到这次又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更让亲属们气愤的是,黄某某之前还承诺给5万安葬费,可到现在,一分钱都没兑现。

这不明摆着耍无赖吗?

这人太可恶了,必须得严惩!多名亲属义愤填膺地说道。

他们觉得,黄某某的行为简直无法原谅,非法捕猎不说,还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必须让他付出代价。

很快,嫌疑人黄某某被成功刑拘。

民警还对周边区域开展了全面排查,就怕还有其他非法架设的电网,再酿成悲剧。

原来,黄某某架设这张电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他觉得野猪经常出没,用电网捕猎肯定能有所收获。

为了不被人发现,他还特意把电网架在比较隐蔽的地方,也没设置任何警示标识。

他心想只要小心点,就不会出事,可他没想到自己的自私和贪婪,最终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未经批准,在山路上非法架设捕猎电网,且该电网隐蔽无警示标识,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这种非法架设电网的行为,对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同时,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某某非法架设电网的行为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其架设的电网电压上万伏,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且最终导致男子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符合该条款中“致人死亡”的情形,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黄某的亲属透露犯罪嫌疑人黄某承诺给5万安葬费却没给,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关于安葬费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黄某在做出承诺后未履行,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亲属有权要求黄某按照约定支付安葬费,如果黄某拒绝支付,亲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黄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安葬费以及可能因违约产生的其他损失。

黄某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那种痛苦简直无法用言语来形容。

村里有人说,这非法捕猎的事早就该管管了,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顾别人的死活。

黄某的亲属希望能尽快查明真相,给黄某一个公道,他们也希望能加强对非法捕猎行为的打击力度,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目前,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此,你觉得该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