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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从小被邻居收养,跟“大哥”同吃同住二十年,没办过收养证。今年俩人突然领证结婚

女孩从小被邻居收养,跟“大哥”同吃同住二十年,没办过收养证。今年俩人突然领证结婚,婚礼都办完了。养父母一开始气得不行,街坊邻居也炸锅,民政局居然就给盖了章,理由是“没血缘、没登记收养就不算兄妹”网上吵翻天,有人说自由恋爱没错,有人骂乱了伦理,法学教授也下场解释:没登记就不触发禁婚条款。 街坊邻居看了二十年的“兄妹”,突然变成夫妻,谁都一时转不过弯。老人更是接受不了,觉得好好的一家人,怎么就走到这一步,面子上挂不住,心里也堵得慌。很多人骂他们违背伦理,说就算法律不管,人情世故也说不过去,一起长大的情分,怎么能变成夫妻情分。 法律和人情,在这里偏偏走了两条路。按照民法典,只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拟制血亲必须以合法登记的收养关系为前提。他们没有血缘,也没走正规收养程序,法律上就不是兄妹,不违反禁婚规定,民政局按规矩办事,一点毛病都没有。教授的解释很直白,法律只认登记,不认口头称呼和多年相处的名义。 可伦理这东西,从来不是只看法条。二十年同吃同住,一起被养父母照顾,在所有人眼里就是亲兄妹一样的关系。这种长期形成的家庭身份,不是一张纸就能抹去的。很多人反对,不是不懂法,是接受不了这种情感上的错位,担心以后家庭关系混乱,也怕开了不好的头,让更多类似情况效仿,冲击传统家庭观念。 也有人站在他们这边,觉得两个人没有血缘,成年后自愿在一起,不伤害任何人,法律都认可,外人没必要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感情是两个人的事,只要彼此真心,愿意承担后果,就应该被尊重。养父母后来也慢慢松了口,毕竟是养了二十年的孩子,生气归生气,终究还是希望他们过得安稳。 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也明确了亲属关系的认定标准,可社会公序良俗、家庭情感,同样是生活里重要的部分。合法不等于完全合情理,情理上难接受,也不能强行否定法律的效力。真正难的不是判对错,而是怎么在规则与人情之间找到平衡,既不违法,也不伤害最亲近的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