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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一男子与他人存在债务关系,竟潜入对方家偷走电动车

万宁男子夏某与他人存在债务关系,竟于凌晨时分潜入对方家里,偷走一辆价值3677元的电动车。日前,万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7月2日凌晨,因与被害人杨某的丈夫陈某存在债务纠纷,被告人夏某来到万宁市陈某、杨某夫妇家后,通过正门走进庭院里,将庭院中停放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盗走。后该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发还被害人,夏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3677元。

被告人夏某于2025年7月7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建议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夏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杨作品编辑邹宇李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