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一句话,就定了史可的“死刑”,把《红高粱》女主给了当时并不被看好的巩俐。
所有人都觉得他疯了。
包括原著作者莫言。
在他们眼里,史可才是完美的“九儿”。
大骨架,大五官,像一幅浓烈的油画,那叫一个丰腴,是典型的“骨撑着肉”。
而巩俐呢?
清秀,倔强,但不够“满”。
但张艺谋看的,根本不是脂肪。
他要的,是一种“肉裹着骨”的劲儿。
什么意思?
就是那种肌肉紧紧包裹着骨骼,像一颗熟透了快要炸开的果子,浑身上下都是原始的生命张力。
你以为的美,是摆在那儿让你看的风景。
但巩俐的美,是过来吞噬你的能量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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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的美,是供人欣赏的,被动的。
巩俐的美,是主动攻击的,野性的。
她不是温室里精心栽培的玫瑰,她是从石头缝里硬长出来的野草,眼神里全是故事和不服。
这才是30年后我们才看懂的:
真正的顶级性感,从来不是皮囊的丰腴,而是灵魂的滚烫和眼神里的不服输。
你觉得,当年的史可和巩俐,谁更符合你心中那个泼辣的“九儿”?
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