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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订婚”之名,行强奸之实,强制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 备受关注的“山西...

以“订婚”之名,行强奸之实,强制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
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终于落下帷幕。男方席某因在订婚次日强行与女方吴某发生关系,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维持原判。法院首度披露的关键证据视频与法官的清晰表态,为这起在舆论场中曾被模糊讨论的案件,划上了一个不容置疑的法治句号。
案件核心:女方“不愿意”,就是法律上的“违背意志”
案件的核心事实,最终被法院认定的证据链还原得清晰无误,击破了所有关于“订婚即同意”的谣言:
1.事发场景:婚房内的强迫
2023年5月1日,席某与吴某举办订婚宴。次日下午,在两人作为婚房的房间内,冲突发生。
监控视频显示,女方曾奋力拉下窗帘试图遮挡,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事后电梯监控显示,女方情绪激动,有明显挣扎反抗的肢体动作。
2.关键证据:身体伤痕与反抗痕迹
经法医检查,女方身上存在多处瘀青,这与她陈述的被强迫、被压制的经过相互印证。
这些伤痕是客观、有力的物证,直接反驳了“自愿”的说法。
3.法律定性: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法官明确指出,婚恋关系的核心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
订婚、恋爱、甚至是婚姻关系本身,都不能推导出无条件的、永久的性同意。每一次亲密关系发生的前提,都必须是对方当下、真实、自愿的同意。
席某在女方明确反抗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发生关系,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此案的判决,用最严厉的方式重申了一个常识:“不”就是“不”,任何理由都不能将强迫合法化。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强奸罪刑法订婚性同意婚姻家事真实案例合肥律师胡蓉

评论列表

闲人一只
闲人一只 1
2026-02-10 19:18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