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混混都是实用主义。 一直以为混混穿成那样是审美比较张扬,没想到原来大家其实是实用主义。以为街上的混混穿皮衣是为了耍帅,其实是因为早些年混混打架用电棍,而皮衣绝缘不怕电。 厚牛皮的皮衣更是相当于穿了一个初级护甲,除了防电还能扛住普通刀片的砍伤。还有进阶版就是用柳丁往皮夹克内侧钉钉片和皮片增加防护。而喜欢穿迪亚多纳鞋是为了万一发生什么招架不住的方便跑。剃寸头光头则是因为打架的时候不容易被薅头发,以及万一受伤了方便到医院包扎缝合。纹身则是万一被砍,方便亲人朋友通过身上的图案辨认。 而喜欢在身上带点大金链子、大金表,除了炫富以外就是万一出事了不用再花时间回家收拾,跑路的盘缠直接就能跑,金链子一卖就是路费。果然是隔行如隔山,原来当混混还有这么多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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