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勇出生于1972年3月,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孟公镇人。他自幼家境贫寒,父母外出务工后成为留守儿童,性格逐渐变得孤僻、沉默寡言。
刘俊勇从小就表现出争强好胜的性格,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高中辍学后,他开始聚集一些不上学的坏孩子,打架斗殴,向学生索要保护费。他的心狠手辣和办事老练逐渐赢得了“同伴”的“尊敬”,并确立了“霸主”地位。
刘俊勇犯罪集团自1990年代起实施了大量犯罪活动,包括开设赌场、强揽工程、贩卖毒品、组织卖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聚众斗殴等。他们还在当地农村里打架斗殴、抢东西、打伤无辜老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2000年起,刘俊勇开始组建以自己为首的金字塔型犯罪集团,通过行贿寻求公安庇护,逐渐形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涉黑组织。
2004年6月30日,刘俊勇遥控指挥手下砍杀村民陈新华,致其死亡。这起命案成为了刘俊勇犯罪集团覆灭的导火索。
2005年初,新化县公安局成立了专门的专案组,开始对刘俊勇犯罪集团展开秘密调查。经过全力侦查和艰苦工作,警方终于掌握了刘俊勇犯罪集团的充分证据,并将其一网打尽。
2006年4月1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俊勇及其团伙成员犯罪案件。法院认为刘俊勇等人犯有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判处刘俊勇死刑。该案共涉及97名被告人,其中7人被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