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教师为了满足八卦心理,在三个人的闺蜜群和家庭小群里聊同事的谣言,本以为就是一个乐子,不料这些内容被同事偶然间得知,报警求助后,女教师和闺蜜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和4日的处罚。女教师不服气,真正发布谣言的人只被罚款500元,她就是和闺蜜八卦一下,凭什么要拘留? 2024年11月,某中学的一则不实传言,把女教师林女士拖进了一场持续一年多的维权风波。 事情其实并不大,就是在几个小群里聊了未经核实的八卦,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想到最后换来的却是行政拘留。 2024年11月下旬,当地开始流传一条很刺耳的传言:某中学有女教师“卖淫被抓”。 林女士和这位被传的何老师是前同事,两人平时没什么交集,她一开始也就是当个普通八卦听听,没往心里去。 11月26日,林女士的三人闺蜜群里,好友张女士最先提起了这个话题,都说三个女人一台戏,几个人叭叭叭就聊的火热。 林女士没多想,跟着聊了几句,心里就是普通人的猎奇和八卦心态,觉得就是闺蜜间私下说说,不会有什么事。 当天下午,她又在和父母组成的三人小群里说起这事,还跟另一位女同事陈女士私聊时也提到了这条谣言。 她当时觉得,都是最亲近的人,小范围说说不算啥。 到了晚上,张女士私聊问林女士,前学校里有没有对应名字的老师,求证这传言到底是不是真的。 林女士顺手翻了名单,果然有这么个同事,于是她顺手就把何某某的姓名和三张照片发了过去。 林女士压根没意识到,这一下就把谣言精准指向了具体的人。 张女士收到后,有人有真相,她也更加确信这传言就是真的,直接转发给了别人。 紧接着,林女士又把何老师的两张照片发给陈女士,陈女士转手就把姓名和照片发到了两个六人群里。 谣言就这样从私密小群,一步步往外扩散。 第二天上午,林女士还没意识到问题有多严重,又在家庭群里聊起这事,还在闺蜜群里补发了两张何老师的照片。 她后来回忆,自己当时根本没有故意诽谤的意思,甚至还觉得这是在关心教育界师德,完全没考虑到会对别人造成多大伤害。 谣言越传越开,何老师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2024年12月1日,何某某不堪其扰,向警方报案。警方很快查实,这条“卖淫被抓”的消息完全是假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经过调查,2024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对林女士作出处罚:行政拘留2日。一同参与讨论的另外两位女教师,一人拘留2日,一人拘留4日。 拿到处罚决定书,林女士又委屈又不服。她觉得自己不是造谣源头,只是在小群里随口聊聊,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故意大范围散布。 更何况,她后来得知,真正编瞎话的人只罚了500块,自己不过是跟着八卦,反倒要被拘留,这也太不公平了。 2025年,林女士以警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没想到,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她的请求。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林女士是教师,又是何老师的前同事,她说的话更容易被人相信;“卖淫”这种说法对人名誉伤害极大,她没有核实就传播,还放任谣言扩散,主观上已经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 法院也确认,林女士不是最初造谣的人,但这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一审败诉后,林女士还是不服,坚持上诉,还求助记者。 她告诉记者,自己和何老师不认识、没交集,就是普通人的八卦心理,没有害人的想法。 这一年多里,她顶着巨大的道德和精神压力,觉得自己成了“替罪羊”,源头没重罚,转发的人罚得轻,偏偏自己被拘留,怎么也想不通。 2026年2月1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目前,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直到现在,林女士依然坚持自己的说法,觉得私密小群的闲聊不该被认定为公然诽谤。 微信小群并不是法外之地,哪怕只有两三个人,传播严重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这次庭审的最终结果如何,让我们静待等二审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