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七零后男子和妻子结婚后,男子发现妻子和前男友还有联系,两人关系开始变差,随后更是分居生活,男子认为妻子正在疏远自己,于是便将其妻子捆绑后与之发生了关系,案发后,男子竟因此获刑6年。网友:出轨应该一起处罚。 据悉,华某(化名)是一名70后男子,与妻子李某(化名)在93年结婚后,华某发现妻子还和前男友藕断丝连,两人多次见面,这引起了华某的不满,认为妻子不忠于家庭,于是两人便经常吵架,夫妻关系开始变差。 后来,两人一度分房居住,这更引起了华某的不满,华某认为妻子是在有意的疏远自己,然后和自己离婚再和前男友一起,所以,分房后,华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 22年10月17日的午夜时分,华某要求和妻子发生亲密行为,结果被妻子当即给回绝了。被拒绝后,华某恼羞成怒,随后,华某直接用鞋带将妻子捆绑起来,随后与之发生了亲密行为。 完事后,华某并未解开绳子,而是拿来了火盆恐吓妻子,表示要和妻子同归于尽,随后,华某还真的在火盆中点燃了纸张,并要求妻子原谅自己。 因为担心华某真的做出什么过激事情,妻子随即表示原谅华某,并要和华某和好,华某见状,于是就解开了绳子,没想到解开之后,妻子第一时间报了警。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就算是妻子,也不能强行,而且两人还已经分居,那么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了,就算是在内地,这种行为被认定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 还有网友说,捆绑发生亲密行为这个事情要判,那么女方出轨这个事情也要判才行,就是因为女方才导致了后续犯罪的发生,所以一起判才最公平。 实际上,由于两人是夫妻,所以一般情况下,丈夫强行和妻子亲密的,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但如果此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或者是分居多年而且正在协议、起诉离婚,即实施具体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若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不稳定的情况下,那么,此时丈夫再强行与妻子发生亲密行为的话,那么大概率是要被判刑的。 毕竟,婚姻的合法性不等于发生关系的合法性。丈夫可以提出“请求”,但不能想当然的“实施”,更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性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来看,该条款并未把“丈夫”从实施性侵的犯罪主体内排除,因此,丈夫可以成为性侵犯罪的实施主体,虽然香港适用的是当地法律,但是却有异曲同工之妙。 事实上,这类家庭纠纷的实质,就是一方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从而刺激到了对方,如果法律再能对出轨者施以重罚,想必无过错方也不会铤而走险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