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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前妻闺蜜被判10年8个月案件速览(2026-02-12 台北宣判)被告人

男子性侵前妻闺蜜被判10年8个月案件速览(2026-02-12 台北宣判)被告人:赵姓航勤男子案发:2025-07-13 深夜 判决:有期徒刑10年8个月;赔偿200万新台币(约45万人民币);作案手机没收 作案经过(极其恶劣)- 因联系不上前妻,携带水果刀+汽油瓶,埋伏前妻闺蜜住处楼梯间- 强行尾随入室,没收手机切断求救;警方上门时持刀+汽油恐吓“要死一起死”,逼被害人沉默- 持刀威逼、掐脖、刀柄敲墙施暴,全程手机录像;侵害时长超9小时- 曾因对前妻犯加重强制性交被起诉,有前科、悔意不足法律依据(台湾)依刑法第222条 加重强制性交罪:- 持凶器、侵入住宅、拍摄性侵过程、长期控制、造成严重身心创伤- 属情节特别恶劣,顶格区间量刑大陆法律对照(参考)若在大陆,依刑法第236条强奸罪:- 持械、入室、录像、长期拘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属**“情节恶劣”**- 法定刑: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男子性侵前妻闺蜜被判10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