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退网”,背后的实质是一场路线之争前两天去了一趟香港。期间感受了一下香港地铁,印象最深的,一是它全程不需要任何安检,二是票价真贵。比如从东涌到中环,大约只有35公里的路程,折合人民币竟然要花20多元;而几乎同样的距离,从北京南站到良乡大学城,则只需要7块钱。不否认香港很多方面领先于内地,但在公共交通的惠民程度上,内地显然要优于香港,至少我们并没有试图把它搞成一个盈利行业。此处无意探讨两地地铁之得失,只是想说明:西方的那一套,有优势也有劣势,不能只看一面。一个小小的地铁,在不同制度下对普通人的影响尚且如此巨大,更不用说宏观层面的一些领域了。 2026年,刚刚度过本命年的罗翔就遇上了麻烦。这位影响力已超出法学界的网红学者,因牢A的质疑和“精神导师”德肖维茨陷入爱泼斯坦丑闻而遭受网暴,最终选择清空微博,从舆论场中不那么从容地抽身了。这背后肯定不是简单的观点不合,也不是单纯的“人红是非多”,而是一场实实在在的路线之争。近代以来,我们的法学一路向西,搬来不少西方法律思想,却没做好去伪存真的功课,让很多理念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法学家们常以领路人自居,总把群众当作“灌输”、“教育”甚至“改造”的对象,并美其名曰开民智。普通人一开始确实容易被唬住,但时间长了就发现,专家们的有些说法离生活太远、根本不接地气。于是两边各说各话,谁也说服不了谁。罗翔的遭遇,不过是这场长久积累的矛盾的集中爆发。 我不知道其他学科是不是有类似要求,反正法学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参考国外文献,当然这本身没什么错,好的经验当然要学。可问题就出在,很多时候我们只是生搬硬套,把西方的法律理念、观点甚至案例原封不动地拿过来,却忘了结合我们自己的国情、人情和社会现状做筛选。这次在香港,一位当地老兄就对香港法律不设死刑颇有意见,并且再三建议大陆千万不要废除死刑,否则就是优等生倒学差生。只可惜我俩都只是普通人,在这个问题上完全没有话语权。抛开阴谋论,罗翔一直在做的事,就是把一些西方法学理念普及给大众,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认知水平。在法学家们看来,这确实是必要的过程,可在普通人眼里,这些从西方搬来的理念,实在是强词夺理、近乎狡辩。中国老百姓看待问题的一大特点,就是特别依赖自我感知,特别依靠生活情理和朴素的是非观,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人的感知和自己的感知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常常绕过“事实判断”直接进入“价值判断”,极少在意“我有证据吗?”,而只强调“这还能有假吗?”当前法律领域引发的绝大多数争议,根源都在这里。法学家们觉得普通人的认知太浅薄,不懂法治的精髓,自己的一片苦心不被理解,甚至还会被指责,心里满是委屈;普通人觉得法学家们钻在书斋里,脱离现实生活,说的都是些不切实际的空话,甚至“站着说话不腰疼”,根本不懂劳苦大众的生活。两边各有各的立场,却没有有效的沟通渠道,最后只能变成互相指责。网络的放大效应又让这个矛盾变得更加尖锐,一点小事就能引发轩然大波,例子可太多了。如果直接提问“我们的法律究竟要立足于西方理念,还是要立足于本土文化?”估计两方的答案不会有什么分歧,但细化到一个个具体的观点或案例上,差距就出来了。罗翔因为自身的影响力,成了这场矛盾的牺牲品。其实,借鉴西方思想没错,提升大众的法律认知也没错,错的是照搬照抄的态度,是缺乏去伪存真的筛选,是法学家们和普通大众之间缺少平等的沟通。可惜,某一方变得沉默并不会改善这种情况,反而意味着矛盾继续加深了。从这个角度看,罗翔退网,实在是一件呜呼哀哉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