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和与巴拿马政府的港口经营权争议已进入法律对抗,但调解仍然是可行路径。
已采取的措施:
1. 依据投资保护条约发出争议通知,邀请磋商。
2. 已启动国际商会仲裁程序。
3. 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已表态支持。
可考虑的调解途径:
1. 国际商会(ICC)调解:提供保密、灵活的独立调解服务。
2. “仲裁-调解-仲裁”(AMA)混合机制:在仲裁中插入调解环节,兼顾灵活性与执行力。
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调解:程序灵活,且可衔接仲裁裁决。
4. 《国际调解院公约》平台:2025年在香港签署,提供政府间中立调解平台。
5. 外交与政治斡旋:中方持续介入,或引入多边组织协调。
长和可利用现有法律程序作为筹码,在仲裁同时并行推进调解,争取平衡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