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山东菏泽,一男子在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每次理发19元,卡里还有400多余额,他春节前去理发,却被告知:春节期间会员卡不能用,必须付39元现金。男子有会员卡不让用,竟多花20元,他火冒三丈,直接把理发店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快过年了,蒯先生决定去理个发,过年大家都图个喜庆,从头到脚焕然一新,走亲访友也有面子。
可蒯先生万万没想到,就因为理发这事儿,他跟理发店较上劲了,还闹上了法庭。
蒯先生为了图便宜,在某理发店办了张会员卡,成为那里的的老顾客,每次理发只要19元,平时去理发,刷个卡,轻轻松松就搞定,又方便又实惠。
眼看着快过年了,蒯先生肯定得去理个发,他们那里有个风俗,如果年前不理发,直到正月十五也不能理了,因为听说对舅舅不好。
到了理发店,理发师手法娴熟,不一会儿就给他剪了个精神的发型,蒯先生照了照镜子,非常满意。
可到了结账的时候,问题来了。他拿出会员卡准备刷,店员却跟他说:“春节期间会员系统升级,暂停服务,您得付39元现金。”
蒯先生一听,这火“噌”一下就上来了。他质问店员:“我办会员卡的时候,可没听说春节不能用啊,这不是坑人吗?”
店员却一副爱答不理的样子,说:“这是店里的规定。”
蒯先生心里那个气啊,大过年的,谁不想顺顺当当的,可这理发店也太不讲道理了。
蒯先生无奈,只好咬咬牙,付了39元现金。
可这口气,蒯某怎么也咽不下去。他专门跑到理发店,想看看会员协议里,到底有没有春节暂停使用会员卡这一条。
可找了一圈,发现会员协议里压根就没提这事儿,只在收银台有一张临时手写的通知,字写得歪歪扭扭,不仔细看都发现不了。
蒯先生越想越气,这理发店也太没契约精神了,说变卦就变卦,这不是明摆着欺负消费者吗?
他找到理发店老板,要求退还多收的20元费用。可老板却耍起了无赖,说:“这是春节期间的特殊情况,大家都这样,你爱咋咋地。”
协商无果,蒯先生一怒之下,把理发店告上了法庭,人家都说不值当的,但蒯先生认为,不蒸馒头争口气。
法庭上,蒯先生据理力争,把自己遭遇的不公平待遇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理发店单方面暂停会员卡使用、临时加价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违约,还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理发店退还多收蒯某的20元费用,还要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500元,诉讼费用也由理发店承担。
这理发店啊,为了多赚那点钱,丢了诚信,还吃了官司,真是得不偿失。
而蒯某呢,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大家,遇到不公平的事,就得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理发店的操作,真是让人直呼“吃相难看”!春节本是图个吉利,结果蒯先生理个发还理出一肚子气。
会员卡里还有钱,平时用得好好的,一到春节就“系统升级”,这理由编得连小学生都骗不过。
更气人的是,店员还理直气壮地说“大家都这样”,仿佛临时加价、欺负消费者是行业惯例似的。
可消费者不是冤大头,凭什么要为商家的“特殊情况”买单?
说到底,这理发店就是仗着春节人多,想趁机捞一笔。
可他们忘了,诚信才是做生意的根本。会员卡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契约,商家单方面暂停使用、临时加价,就是违约,就是欺负人。
蒯先生选择起诉,不仅是为了争口气,更是为了告诉所有商家:消费者的权益不是儿戏,谁要是敢耍小聪明,法律就会让他付出代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理发店临时加价、拒用会员卡,明显构成欺诈,法院判决其退还20元并赔偿500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这也提醒所有商家:别把消费者当傻子,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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