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个背着黄色编织袋的拾荒老人,正沿着银行门口的街边慢慢走。一辆粤K牌照的摩托车从后面开过来,到了老人跟前时,骑车男子突然抬起脚,一脚把老人踹倒在地。老人整个人趴在一辆三轮车后面,裤子屁股那儿撕开一道大口子,拖鞋甩出去老远。摩托车加速扬长而去,后面却有个人一路跟着拍,视频里能清楚听见拍摄者的笑声。第二天警方说老人身体没大事,可那一脚到底图什么,至今没个说法。
2026年2月12日下午时分,在镇上某家银行的门口,人来人往,车流不息。
一个拾荒的老人,看起来年纪不小了,身上背着个显眼的黄色编织袋,那是他赖以生存的“行囊”,里面装着走街串巷捡来的废品,正佝偻着身子,沿着路边慢慢地走着。
这时候,一辆挂着粤K牌照的摩托车从后面开了过来。
骑车的是个男子,具体长啥样,视频里不太清楚,穿着打扮也很普通。
摩托车并没有打算绕过老人,而是刻意放慢了速度,跟在老人身后。
紧接着,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摩托车驶到老人身侧,骑车男子抬起一脚,狠狠地踹向毫无防备的老人。
巨大的冲击力让老人一个踉跄,根本站不稳,整个人往前扑倒,趴在了停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后面。
老人当时肯定懵了,也疼得不行,从他身上的狼狈相就能看出来,摔倒的冲击力有多大,裤子屁股那块儿直接撕开了一个大口子,脚上的拖鞋也甩飞出去老远。
而那辆肇事的摩托车,在踹倒人之后,非但没有停下来看看,反而一拧油门,“轰”的一声加速逃离了现场,留给老人的只有一屁股的灰尘和周围路人惊愕的目光。
这事儿之所以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仅仅是因为骑车男子行为的恶劣,更因为在事发当时,这一切并不是悄无声息的。
摩托车的后面,还跟着另一个人,一直在拿手机拍摄。
从网上最初流传的那段视频里,能清楚地看到男子抬脚踹人的全过程,以及摩托车扬长而去的背影。
最让人听着难受的是,视频的背景音里,能清晰地听到拍摄者发出的笑声。
这就很耐人寻味了,这个跟拍的人是谁?他和踹人的骑手是一伙的吗?
如果是,那这性质就更严重了,这不仅仅是寻衅滋事,更像是商量好的“表演”或者“恶作剧”。
如果只是恰好路过的路人,看到老人被欺负,第一反应不应该是赶紧上去扶一把,或者记下车牌号报警吗?怎么还能笑得出来?
这种笑声,透着一股对他人苦难的冷漠和幸灾乐祸,比那一脚踹在老人身上更让人觉得更坏。
视频在网上传开后,引发热议。
有网友关心,老人伤得重不重?这个骑摩托的混蛋抓到没有?他到底为啥要这么干?
2月13日,也就是事发第二天,网上相关的视频突然搜索不到了。
这种情况大家见得也多,要么是发布者迫于压力自己删了,要么是平台为了避免二次伤害和不实信息传播做了处理。
同一天下午两点多,有记者联系上了警方,警方表示老人身体没事。
对于肇事者的身份,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警方则表示“不方便透露”。
很多朋友看到视频很气愤,第一反应是“这得判刑”。
但从法律实务角度看,还得看踹人的那一脚造成了什么后果,以及他的主观动机是什么。
现在警方通报“老人身体没事”,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情节。
这意味着,如果经过法医鉴定,老人的伤情连轻微伤都够不上,那可能就很难构成刑事犯罪里的“故意伤害罪”。
因为故意伤害罪是有入罪门槛的,通常需要达到“轻伤”及以上。
不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寻衅滋事罪,并不要求老人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而是看男子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
视频显示,男子与老人并无任何交流,是突然从背后袭击,这种“无事生非”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且利用机动车作为工具实施侵害,本身危险性就比徒手要大。
而侵害的对象是是毫无反抗能力的拾荒老人,主观恶性较深,且事发地点是在银行门口的公共场所,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际破坏。
所以,男子的行为虽可能排除故意伤害罪,但却可能落入寻衅滋事罪的追责范畴。
此外,即便男子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至少符合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最高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跟拍并发出笑声的人,如果跟拍的人和踹人的男子是同行、同伙,事先有通谋,比如一个人负责动手,一个人负责拍视频“留念”,那他就属于共同违法甚至共同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只是路人碰巧拍到,虽然他的笑声在道德上应该被谴责,但在法律上,很难追究他什么责任。
此外,男子如系未成年人,则其可能因年龄问题被免除治安或刑事责任,至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