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有记者得到证实,被判无期徒刑的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从而获得了3次减刑。该新闻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的强烈不满!网友纷纷表示究竟是立了什么样的功,居然能抵消祸害30万家庭孩子的罪啊!实在是不能接受! 田文华的刑期缩减,像一场“数学游戏”: 2011年:入狱才3年,无期直接变成19年。理由是“认罪态度好,积极改造”。 2014年:又减1年9个月,监狱说她“遵守纪律,参加劳动”。 2016年:再减1年6个月,理由是“学习认真,表现突出”。 三次减完,原本的“无期”变成了15年多。按最晚出狱时间算,她85岁就能重获自由。 可那些喝毒奶粉的孩子呢?有的现在还在做透析,有的因为发育迟缓被同学嘲笑,有的家庭为了治病欠了一屁股债…… 大家的愤怒,其实就一句话:“加害者的‘轻松’,衬得受害者更惨了。” 监狱说田文华“表现好”,但具体好在哪儿?是写了多少篇悔过书?还是参加了多少小时劳动?没人说得清。 相比之下,受害孩子每天吃药、复查的痛苦,却明明白白摆在眼前。这种“模糊的好”和“清晰的痛”一对比,谁不窝火? 三鹿事件不是普通的“卖假货”,它毁了整整一代孩子的健康,甚至改变了无数家庭的命运。可减刑制度只看“是否遵守纪律”,不看“造成的伤害有多大”。 就像有人说的:“她害的是30万孩子,不是30个!这种罪,减一次都该被骂!”。 其实田文华的减刑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根据《刑法》,无期徒刑罪犯服刑两年后就能申请减刑,实际执行不得少于13年。 但专家也承认,这种“技术性减刑”容易让人觉得“惩罚不够重”。 有律师建议:“对于重大民生案件,可以引入‘特殊评估机制’。比如,减刑前不仅要看罪犯的表现,还要听受害者家属的意见,甚至公开改造细节,让公众监督。”这 样既能保证法律程序,又能照顾到老百姓的情感。 说实话,我特别理解网友的愤怒。三鹿事件就像一根刺,扎在很多人心里——当加害者通过“表现好”提前“赎身”,而受害者还在为医药费发愁时,这种对比太扎心了。 但法律不是情绪的垃圾桶,它得讲规则。减刑制度本身没问题,问题是怎么让它更“有温度”。 比如能不能要求监狱定期公布罪犯的改造情况?能不能让受害者家属参与减刑评估?甚至,对于这种“影响恶劣”的案子,能不能设定“终身不得减刑”? 田文华案的争议,其实是老百姓在喊:“我们不怕法律严,就怕法律‘不公平’!” 希望未来类似的案子,能多听听大家的声音——毕竟,法律的终极目标,是让人心服口服,而不是“算了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