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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时,原国军中将柏辉章被判处了枪决之刑,柏辉章至死都想不明白自己抗日有功

1952年时,原国军中将柏辉章被判处了枪决之刑,柏辉章至死都想不明白自己抗日有功还率部起义,为何还要被杀。 1949年11月24日,贵州遵义。柏辉章站在军部指挥室的桌边,手指划过地图,眼前是一队正列队听令的军官。 城外解放军逼近,柏辉章知道硬拼没有结果,他命令部队放下武器,向新政权起义。几小时后,遵义全城和平交接,无一人死伤,百姓站在街头默默看着这批军人,没人喊口号,没人逃跑。 起义后不久,柏辉章被任命为遵义地区剿匪委员会副主任。他骑马巡视周边山区,部署清剿地头蛇、武装土匪。士兵分成小队,带着口粮和步枪进村入林。 很多人只看到他抗日与起义的功劳,却忽略了历史不会只记一面账。1935年红军长征途经遵义,柏辉章率部参与围追堵截,抓捕伤员、摧毁据点,这些旧账在镇反运动中被逐一核实,证人证言与物证形成完整链条,不是一句“有功”就能抹掉。 1950年前后的贵州匪患猖獗,国民党残余、地方恶霸、溃兵土匪勾结作乱,袭击基层政权、抢夺粮盐、残害干部群众,新生政权的稳定迫在眉睫。柏辉章身居剿匪要职,却被查出与匪部暗中往来,甚至私运枪械,这在当时的高压态势下,已是触碰底线的重罪。 他始终困在旧军人的逻辑里,觉得抗日流血、起义献城,就能抵消过往罪责。新政权的司法准则从来不是功过相抵,而是罪罚相当。抗日是保家卫国的功绩,起义是顺应大势的选择,但早年的血债与解放后的违纪行为,同样要接受法律与历史的审判。 这段历史没有非黑即白的答案,它藏着时代转型的阵痛,也写着法治与秩序的底线。个人功过不能混淆,历史罪责无法豁免,这不是苛待功臣,而是一个政权立足的根本原则。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