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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有记者得到证实,被判无期徒刑的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从

2014年,有记者得到证实,被判无期徒刑的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从而获得了3次减刑。该新闻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的强烈不满!网友纷纷表示究竟是立了什么样的功,居然能抵消祸害30万家庭孩子的罪啊!实在是不能接受!   2014年,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因“表现好”连减三次刑的消息一炸,网友直接“破防”了,这姐们儿当年可是让30万娃喝“毒奶粉”喝出肾结石的主儿。   无期徒刑愣是减到15年,2025年都出狱了,大家伙儿直犯嘀咕:祸害这么多孩子,凭啥“表现好”就能抵罪,这账咋算都不平。   按我国刑法,减刑得满足“守规矩、肯改造、真悔改”这些条件,田文华在牢里拿了“改造积极分子”称号,还搞了两个实用新型专利,这些“立功”成了减刑的硬指标。   可问题来了,当罪行祸及30万家庭时,普通减刑标准还适用吗,那些娃有的得终身透析,有的长不高、长不壮,这些“长尾伤害”咋用“表现好”来衡量。   减刑制度本意是鼓励犯人改过自新,可三鹿这事儿戳中了公众对“大案要案”的敏感神经。   对比国外,美国对重大公共安全犯罪减刑常让受害者家属“说两句”,德国搞“司法公开日”让老百姓瞅瞅减刑咋定的。   咱这儿是不是也该让受害者家属多参与,让正义不仅“有程序”,还得“有温度”。   田文华减刑争议,本质是大家对“特殊犯罪”特殊惩戒的期待,三鹿事件后,国家搞了“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体系,但咋让惩戒和受害者权益修复“绑一块儿”。   比如设个“食品安全受害者赔偿基金”,让企业高管赔到“肉疼”,再比如搞个“企业刑责终身追责”,就算出狱了也得接着赔,这样,法律才既有“硬杠杠”,又有“人情味”。   田文华减刑这事儿,让咱看清了司法程序和民心之间的“微妙平衡”,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得装着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盼头。   对大案要案的减刑,得在“合规”基础上多听听民意,既要按规矩来,也得让受害者家属“心里舒坦”。   当30万受害家庭的创伤被看见,当司法决策更透明,当赔偿和惩戒“环环相扣”,咱才能说:这正义,没跑偏。   毕竟,真正的司法公正,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而是得在程序和民心之间找到那个“恰到好处”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