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新闻挺有意思:一家民企打赢了官司,公安局却迟迟不给钱。法院一怒之下,对公安局发了“限制消费令”,没错,就是平时对付老赖那招。 上网查了下,事情是这样的,天津的天地伟业公司给某公安局做了个项目,工程款拖了快5000万不给。法院判公安局败诉,但到了执行阶段,发现公安局“无财产可执行”。 魔幻的是,就在执行期间,财政局应公安局要求,给同一个项目的其他8家企业拨了5580万,唯独天地伟业一分没拿到。 法院不干了,直接给公安局发了限制消费令,这意味着公安局的领导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但没过多久,这个限消令又悄悄解除了。 法官也很无奈,说了句大实话:“现实如此,何况被执行人是公安。” 这事怎么看? 第一,公安局也是法人,也得守法。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不是个案。但执行对象是公安局,法院确实犯难,总不能去封公安局的门吧? 第二,有钱给别人,没钱给胜诉方,这操作确实说不过去。同项目其他8家都能拿到钱,凭什么打赢官司的反倒拿不到? 第三,法院的尴尬谁都看得见。一边是生效判决必须执行,一边是被执行人是公安局,强硬手段不敢用,只能发个限消令意思意思,最后还得悄悄撤了。 你觉得公安局欠钱不还,该怎么处理?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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