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二年春,戴胄奏请设立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唐太宗深以为然,并于四月颁诏,令天下州县设置义仓。此项条例制度推行之后,收到了“仓储衍溢,亿兆赖焉”(《册府元龟·邦计部·常平》)的效果。
在设立义仓以备荒年的同时,唐太宗又下令设置常平仓来抑制物价上涨。例如,物价上涨,太宗就命人把常平仓的物品抛售出去;等到丰年物价下跌的时候,太宗又命人大量收购各种过剩物品,使价格不至于下跌太多。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平衡粮价,以免粮价的波动伤农。常平仓设置有常平监官,专管调节物价。贞观十三年太宗下诏在洺、相、幽、徐、齐、并、秦、蒲等产粮大州设置常平仓。这一做法有抑制或减缓商人乱抬物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护生产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