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0岁美女陶静被押赴刑场时,要求取下避孕环,警察:可以。 那天的阳光白得晃眼,她站在刑场上,二十岁的身体单薄得像张纸。在场的所有人都记得她最后那句话,不是求饶,不是哭喊,而是请求取出体内的避孕环。这个要求让在场的人愣住了。一个将死之人,为什么要在最后时刻惦记这个?后来有人说,她大概是想着,既然来的时候干干净净,走的时候也该一样。也有人猜测,这是她对那个让她走上不归路的男人最后的决绝。但我更愿意相信,在那个时刻,她终于做回了自己,一个普通的、爱美的、讲究体面的女孩子。 说起陶静,她原本和那个年代大多数姑娘没什么两样。长得好看,爱笑,喜欢照镜子,会偷偷攒钱买时髦的衣服。十七八岁的时候,她在镇上理发店打工,手指灵巧,给客人洗头剪发时总哼着歌。如果不是遇上那个毒贩,她的人生本该是另一番光景。那个男人比她大十几岁,会说好听的话,会给她买城里时兴的裙子,会骑着摩托车带她兜风。在九十年代初的小镇,这样的男人对情窦初开的姑娘来说,就是整个世界的诱惑。她陷进去了,陷得彻彻底底,陷得愿意为他藏毒、运毒,最后替他扛下所有罪名。 审讯的时候,警察给过她机会。只要供出上家,就可以不死。可她就是咬紧牙关,一个字都不肯说。有人骂她傻,为一个男人把自己的命搭进去。也有人猜测,她是怕对方报复家里人。但我觉得,她可能只是太年轻了,年轻到以为爱情就是飞蛾扑火,以为讲义气就是替人扛雷。她不懂,真正爱你的人不会让你去送死。 那枚避孕环是什么时候装进去的,没人知道。可能是那个男人带她去的小诊所,可能是她以为这是拴住爱情的方式。那个年代,女孩子对身体的认知往往来自男人们的需要,而不是自己的感受。她们把避孕当成对男人的付出,把疼痛咽进肚子里,把羞耻埋在枕头底下。直到死的那一刻,陶静才想起来,这具身体是她自己的,不是任何人的工具。 枪声响起的时候,她才二十岁。二十岁,现在这个年纪的女孩子还在大学里谈恋爱,还在为期末考试发愁,还在和闺蜜商量着暑假去哪里玩。而陶静的一生,永远停在了那个阳光刺眼的上午。 这个故事过去三十多年了,可每次想起来,还是让人心里堵得慌。一个姑娘,因为信错了人,因为太年轻不懂事,因为没人教她怎么保护自己,就这么没了。那个让她扛罪的男人呢?听说后来又被抓进去过几次,现在大概还在某个地方活着吧。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