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没有得到该有的保护,坏人也没付出该有代价 索赔22万的老太太,也不告了。 大家都喊“正义必胜”,但我总觉得这处理得太憋屈了,非但不能让好人得理,更不能让坏人吃亏。 两个初中生,前途正好,因这事受了多大影响呀。女孩儿的妈妈说,这几天女孩儿都在哭,饭都吃不下。 要是换做是我,我会把这两个孩子骂个狗血淋头。做坏事的成本太低了,以后谁还敢当好人? 不管法律怎么规定,我认为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老太太撤诉,案子没了,表面看是和解了,但两个小姑娘这几个月受的罪谁能还?一个未成年人,因为伸手扶了人,被索赔22万,被网上一堆人指指点点,饭都吃不下,整夜哭。这心理阴影得跟她们多少年?撤诉只是不让官司继续,但伤害已经造成了。 再说这个22万的索赔,不是随便喊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老人构成十级伤残,加上医疗费护理费这些,22万还真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问题是交警定的“次责”本来就是有争议的,监控显示老人摔倒和学生到达的时间线存在疑点。现在一撤诉,责任到底怎么算没人说清了,孩子背个“次责”的锅就这么糊弄过去了。 老太太为什么撤诉?说白了就是舆论压力太大,扛不住了。但这不是真正的正义,是舆论把案子“骂停”的。问题是,法律如果不能让碰瓷的付出代价,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安心,那法律的公信力在哪?有律师说得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终局依据,法院本来可以重新审查责任的。现在庭都没开,什么都没说清楚就结束了。 这事儿最憋屈的地方在于:好人没得到理直气壮的保护,坏人也没付出该付的代价。两个初中生用善意换来了几个月的折磨,老太太一家用撤诉换来了息事宁人,但社会付出的成本是——下次有人摔倒了,路过的第一反应是“别扶,先录像”。法律不能给好人撑腰,好人就只能自己学会冷漠。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青岛老太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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