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记者韩林芳)近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整合规范麻醉、眼科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麻醉、眼科、血液系统、耳鼻喉科、神经系统、疝、甲乳等七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整合规范。
《通知》明确,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0项,眼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25项,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5项,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68项,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164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82项,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合规范为25项。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同时,取消原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项、原眼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4项、原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项、原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00项、原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28项、原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3项及原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6项。1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修订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