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与涉案人员相约在一处出租屋内,然而男子仅待了几分钟就离开了,并给涉案人员转了300块钱,谁知3个月后男子竟被警方抓获,并被认定存在违法嫌疑,男子不服,坚称自己有生理功能障碍,无法实施相关行为,但警方还是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事后,男子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很多人看到这件事第一反应都是觉得男子有点冤,钱花了,事情也没做,最后还要被拘留,从情理上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不少网友也表示,如果只是有想法但没实际行动,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5月,涉事男子为北京杨某,他通过社交软件结识涉案人员邬某,双方约定300元费用后,杨某前往邬某所在的出租屋。进入房间后,杨某以自身存在生理功能障碍为由离开,并通过手机转账支付300元。 三个月后,警方在查处相关违法窝点时,通过转账记录锁定杨某并将其控制。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杨某主观上存在违法意图,且已支付约定费用,虽未实施相关行为,但违法事实已成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从现实角度来说,警方的处理方式并不是随意判定。现在的执法认定,更看重主观意图和实际行为,而不是只看最后有没有完成动作。只要双方达成约定、支付费用、到达指定地点,就已经形成完整行为链条。 杨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庭审中,杨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其存在生理功能障碍,不具备实施相关行为的条件,主张自身不构成违法。 在很多类似案件中,当事人都会用各种理由辩解,希望免除处罚。但法律讲究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个人理由。身体状况可以理解,但不能成为突破法律的借口。 公安机关表示,此类违法行为的认定,以主观意图和实际行为为准,不以是否完成最终行为作为唯一标准。杨某主动联系、支付费用并进入约定地点,已经满足违法认定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生理问题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最终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不要觉得自己没做成就没事,法律看的是整个过程,而不是最后一步。很多人就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查,结果事后被翻出记录,照样要承担责任。 现在网络交友复杂,涉及金钱约定的见面更要提高警惕。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管时间过去多久,不管有没有完成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法律的意义在于约束行为,而不是等事情发生后再去辩解。这件事虽然看起来有些不近人情,但恰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底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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