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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像打仗一样,一边要准备“拳头”随

打官司就像打仗一样,一边要准备“拳头”随时能“打”,趁人不备就“打”,一边要准备好谈判,表面上像亲朋好友一样进行谈判,但是实际上双方是利益冲突方。但不能因为打了官司就不谈判了,就成为敌人了,就已经撕破脸了。那是当事人的想法。 ​ “仗”不管怎么打,都​不轻易撕破脸,随时可以和谈,但不能轻易放弃利益,不能轻易妥协让步,不能告知对方我们即将起诉或我们已经起诉。 因为一旦告知对方起诉,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另外,起诉对方后,也不用觉得没有面子,起诉对方,一般都是对方无理,除非是恶意诉讼。但是起诉对方后,并不代表拒绝和谈、接触。 所以打官司就像打仗一样,要出其不意,出奇制胜;但是打仗的目的是为了打赢,为了获得利益,如果和谈也能够获得通过战争手段获取得的利益,那么和谈自然要进行。但是和谈也不能忘记“武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