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群众关切
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5年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需求
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联合发布公告
决定延长我省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限
有关事项如下
一、将我省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24日。
二、参保人可按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档次、缴费比例缴纳2025年度自愿选定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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