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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26年第11号公告:对日出口管制列管的法治实践与战略意义 2026

商务部2026年第11号公告:对日出口管制列管的法治实践与战略意义 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1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将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同步发布关注名单。本文基于官方公告与权威解读,系统梳理列管详情、法律依据与实施规则,从国家安全、国际防扩散、经贸秩序、制度建设四个维度剖析其重大意义,阐明中方依法管控、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坚定立场。 一、公告核心详情与法律依据 (一)列管对象与范围 公告明确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20家日本实体,覆盖日本军工核心体系:三菱造船、三菱重工航空发动机等三菱系军工企业,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IHI集团多家宇航与动力企业,富士通防卫、NEC航空航天等军工电子与传感器企业,日本海洋联合及防务子公司,以及防卫大学、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上述实体深度参与日本舰艇、航空发动机、航天系统、防务电子等军事装备研发生产,直接服务日本军事能力提升。 (二)管制措施与实施规则 列管后实施两项核心管制:一是全面禁止中国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主体将原产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至该名单实体,已开展的相关合作立即停止;二是严格例外审批,特殊情形确需出口的,须向商务部专项申请,审查遵循审慎原则。公告同步将20家无法核实最终用户与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途核查,涉军事用途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三)法律依据与合规边界 本次列管严格遵循国内法体系:以《出口管制法》为根本依据,适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程序规则,对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管制范畴,聚焦军事用途、军事用户、提升军事实力三大禁止性最终用途,符合防扩散国际义务,是法治框架下的制度化管控,而非单边随意措施。 二、公告实施的重大战略意义 (一)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遏制地区军事风险 日本近年加速推进“再军事化”,突破和平宪法约束,强化军事研发与装备扩张,对亚太地区安全格局构成直接挑战。20家列管实体是日本军事工业的核心支柱,管控其获取中国两用物项,精准切断关键技术与物资供应,有效遏制日本军事能力无序扩张,防范军事技术扩散引发地区军备竞赛,守护中国周边安全与战略稳定。 (二)彰显法治管控权威,完善出口管制体系 本次列管是中国出口管制制度从“规则构建”向“精准实施”的关键实践,标志着清单管理、分类管控、依法追责的全流程机制成熟落地。通过区分管控名单与关注名单,明确禁止、限制、审批三类措施,为全球出口管制提供法治化、规范化范本,打破少数国家以出口管制搞单边霸凌的不合理格局,提升中国在国际技术与物资管控领域的制度话语权。 (三)维护公平经贸秩序,坚守正当防卫立场 公告明确管控仅针对少数涉军实体,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不针对民用领域与守法企业,充分体现克制性与精准性。这一举措是对日本军事扩张行为的正当合法反制,纠正其将经贸合作与军事发展捆绑的错误做法,推动日本回归和平发展轨道,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贸秩序,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四)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守护地区和平稳定 出口管制是国际防扩散体系的核心环节,中方依法列管契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规则,以实际行动阻止两用物项用于军事扩张与核相关研发,践行负责任大国责任。通过精准管控日本军工实体,阻断地区军事风险传导,为亚太和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地区安全架构。 三、实施影响与合规导向 本次列管对日本军工产业链形成精准约束,倒逼日本调整军事扩张政策,同时为中外企业划定清晰合规边界:中国出口经营者须严格落实最终用户核查义务,杜绝两用物项流向涉军实体;境外主体应遵守中国出口管制域外适用规则,不得违规转移管制物项。公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列管实体可通过停止涉军活动、配合合规核查申请移出名单,体现管控的合理性与灵活性。 综上所述,商务部2026年第11号公告,是中国立足国家安全、遵循法治原则、履行国际义务的重大举措,兼具合法性、精准性与战略必要性。其核心目标不是限制正常经贸,而是制止日本军事扩张、防范地区安全风险、维护国际规则秩序。本次列管完善了中国出口管制制度体系,彰显了维护亚太和平稳定的坚定决心,为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出口管制秩序提供了中国方案。未来,中方将继续依法实施出口管制,平衡安全与发展、管控与合作,推动中日关系在相互尊重、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健康发展。